行政特权的划分

行政特权的划分

行政特权一般有两种不同的划分方式:在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有直接指挥统辖的权力,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都要依据中央政府的政策来开展,在地方分权制的国家,地方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有完全白决的权力。在央央集权制的国家,某些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与一般地方政府不同,不完全受中央政府的约束,而是享有完全或一定的自决权力。这种权力就是行政特权。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它们作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都享有行政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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