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罚金的特征和对象 1、罚金的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2、罚金的对象 罚金的适用对象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