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给付义务的发生原因

从给付义务的发生原因

从给付义务可以基于下述三种原因之一而发生:

1、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如甲出卖其经营的饭店于乙,约定甲不能在两年内在本市在?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3/304897.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邮路沟暧担艘徊蛔魑逦窦次痈兑逦瘛?/p>

2、基于法律明文规定:如债权让与人应将证明债权之文件交付受让人,并告以关于主张该债权所必要之一切情形。

3、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购买汽车应当交付汽车之说明书;名马的出卖人应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书。

分类标签: 债权 基于 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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