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糖素的给药说明

高血糖素的给药说明

1.对危急病例怀疑低血糖但尚未肯定时,不宜用本药代替葡萄糖静脉注射。

2.使用本药后,一旦低血糖昏迷病人恢复知觉,即应给予葡萄糖(最好口服),以防再次陷入昏迷。

3.对非器质性低血糖症(如酒精中毒所致),本药作用时间短、疗效不佳;对磺脲类(如氯磺丙脲)药物引起的低血糖症无效。

4.由于本药有刺激胰岛分泌胰岛素的作用,有时可能会加重低血糖。

5.本药注射液浓度不得高于1mg/ml,稀释后立即使用。

6.用于低血糖症时,若用药10分钟内无效,应静脉注射葡萄糖;若有效,应给予口服碳水化合物以恢复肝糖原的储备和预防低血糖的复发。

7.用于β细胞分泌能力的评估时,若患者空腹血糖浓度低于7mmol/L,则试验结果难以评估。

8.用于胃肠道检查时,若为肌内注射,5-15分钟后起效,药效持续时间因所检查的器官的差异为10-40分钟;若为静脉注射,1分钟内起效,药效持续时间因所检查的器官的差异为5-20分钟。

9.药物过量的表现有:持续恶心、呕吐及腹泻、极度虚弱、食欲丧失、心律不齐、肌肉痉挛或疼痛等。对药物过量的处理以对症和支持疗法为主,可补钾以治疗低钾血症,同时应监测血电解质、血糖及血压等,严重呕吐时需要补充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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