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用自己的一套房屋抵押,向乙借款1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将房屋出租给丙,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没有偿还债务。下列判

甲用自己的一套房屋抵押,向乙借款1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将房屋出租给丙,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没有偿还债务。下列判断正确的是_____。

A、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B、房屋租金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由乙收取

C、抵押期间,甲不得转让该房屋

D、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抵押权

答案:D

解析:《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A项错误。《担保法》第47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所以乙必须通知丙后才可以收取房屋租金。”故B项错误。《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故C项错误。《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本案的抵押权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