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安厅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可以联合行文

陕西省公安厅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可以联合行文。_____

答案:正确

解析:《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17条规定,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陕西省公安厅与广州市人民政府是同一级别,因此,根据工作需要,是可以联合发文的。故本题判断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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