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参赛人数、跑道数、赛次、录取方法和裁判员人数进行分组,每组尽可能均等。 (2)同一项目,同一单位运动员尽量避免排在同一组。 (3)不分道的比赛项目每组人数不应超过跑道数的2倍。 (4)长距离跑分组决赛时,一般把成绩好的集中编在一组。 (5)一次性决赛的径赛项目,按成绩优劣分组。 (6)全能项目分组时(径赛)每组最好5人或5人以上,但不得少于3人,最后一个径赛项目应把前面各单项累积分较多的运动员编在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