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

产权的缺失往往会带来市场的无效性,尽管共同财产并不总是和市场失灵联系在一起,但是,明确界定哪些人有权使用该项公共财产,将使用权限界定在一定范围内通常仍然是必要的。这一思想由科斯首先提出,科斯强调了产权和排污者--受害者之间讨价还价对解决污染问题的重要性。科斯定理(Ronald Coase,1960)指在无交易费用的情况下,产权安排通过有关各方的谈判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科斯反对政府利用排污标准、收费或补贴进行干预,科斯认为,在资源的产权有保障的前提下,应当由排污者和污染受害者谈判来自行解决污染问题。科斯定理的含义,可以用如下的例子来解释:假定经济活动中只有两个生产企业 X 和 Y,X 和 Y 分别经营着造纸厂和矿泉水厂,位于小河的上游和下游,X 企业向河里排放污水,Y 企业位于河流下游承接着上游 X 企业排放的污水,这条小河是共有的,意味着不存在产权的问题。X企业的活动影响着下游 Y 的企业生产。在图 2.5 中 OD 代表边际收益,CS0代表边际成本。科斯定理解释简图我们假设政府将拥有清洁的河水的产权赋予了下游的 Y。这样对于 Y 来说,随着河流中上游 X 排放的污染物增加,Y 所遭受的污染越大,受到的损害越大,但只要上游 X 支付的补偿高于他所受到的损害,(Y 可以利用这笔补偿清洁河水减低损害,或者这笔补偿高于等于由于污染给他带来的损失,他就可以接受上游的污染)所以图中曲线 OD 由 O 向 D 移动。对于 X 来说,污染者要向 Y 提供补偿,只要这笔补偿不高于(低于,等于)它为了保证提供给下游 Y 清洁河水所付出的成本,污染量越大,所付出的成本越小所以曲线向下倾斜。(反过来如果从收益的角度讲,随着污染量的增加,Y 所要付出的减排成本越多,因此收益越低,所以曲线也是向下倾斜的样子),这里 Y 所受到的损害恰来自于 X 的削减成本,(如果 X 不付出削减成本,那么 Y 就将忍受由于 X 不实施削减成本所产生的污染)而 X 所付出的补偿,对应于 Y 的成本只要补偿额低于成本曲线就会沿着 O向 D 移动,而只要 X 成本高于补偿他就会沿着 C 向 S0移动。结果在 W 点达到均衡。最优的社会污染水平为 OS',需要削减的数量为 S'S,污染者将为单位污染物支付一定得补偿费 T 给了受污染者,即环境所有者。我们假设政府将拥有清洁的河水的产权赋予了上游的 X。这时下游的 Y 为了使自己使用到清洁的河水不得不支付给上游 X 一定的治理污染的费用。Y 的支付意愿取决于他所能够减少的边际损害,因此沿着曲线由 D 向 O 移动。而污染者在得到的补偿大于削减的边际成本时,污染者才愿意减少污染。由 S0向 C 移动。最后均衡的结果同样在 W 点。与假设情况 1 得到同样的最优环境质量水平和污染物削减数量。以上所述的例子虽然只是涉及了交易的双方,即只存在两方的假设情况,一旦涉及多方时,科斯定理仍然具有较强的普适性,已经取得的实验证据都证实了这一点。

分类标签: 科斯 污染 污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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