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大事记

1982年,我国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有6项,总悬浮微粒、飘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计)、一氧化碳和光化学氧化剂(臭氧)。
1996年,我国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第一次修订,改名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扩大到了10项,包括总悬浮微粒(TSP)、可吸入颗粒(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铅、苯并芘和氟化物。
2000年,环保部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局部修改,取消了氮氧化物指标,并放宽了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标准。
2011年年初《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PM2.5未被纳入强制性监测指标,但开始作为各地指标的参考值。
2011年11月1日开始,《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开始实施,首次对PM2.5的测定进行了规范。
2011年11月16日,环保部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将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并收紧PM10、二氧化氮浓度限值,提高了对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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