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邢台为祖乙之都,邯郸县辖域为畿辅之地。 战国时,为赵国国都。 秦统一中国后,分天下为36郡,置邯郸郡。 汉高帝五年复置赵国,邯郸始为县,属赵国(郡国)所辖地之一。 汉景帝三年,废赵国复置邯郸,辖邯郸县。 辛莽时期,更名桓亭。 北魏太平真君六年,改属广平郡,一直持续到北魏末。 北周时期并入邺县。 隋初,易阳县更名邯郸县。 隋开皇十六年邯郸县属磁州。 唐武德元年属紫州。唐武德六年改属磁州。 贞观元年改属洺州。 唐玄宗开元十二年属广平郡。 宋改属磁州。 金改属邢洺路。 明清两代,邯郸县属广平府。 民国十七年,邯郸县直属河北省。 1938年,邯郸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属冀南区第三行政监察专员公署。 1939年,成立邯永肥县。同年底划出肥西区,复称邯郸县。 1941年,邯郸县隶属于晋冀鲁豫边区冀南区第十二专区。 1946年4月,邯郸市、邯郸县分置。 1949年8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冀南第三专署改为河北省邯郸专员公署,邯郸县属邯郸专员公署。 1949年10月1日,邯郸县属邯郸专区。 1958 月,撤销邯郸县,并入永年县。 1962年12月,复置邯郸县,仍属邯郸专区。 1968年,改邯郸专区为邯郸地区,邯郸县属之。 1978年,改邯郸地区为邯郸行政公署,邯郸县属之。 1984年1月,邯郸县改属邯郸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