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天宝四年(745年),制泾县西、南14乡置太平县。 宋、元全县设9乡19里,其中泾阳乡(今永丰乡大部)为一里,全县设11个自治区,其中有卓村自治区。 民国八年(1919年),全县设9乡,其中有泾阳乡。 民国十七年(1928年)实行自治制,全县设5个自治区,乡境属秧溪自治区。 民国二十年(1939年)8月实行编户保甲制,自治区改保甲区。 民国二十三年(1942年),区下设联保。 民国二十八年(1947年),全县设2镇10乡,其中有泾阳乡,直至境内解放。 1949年5月,全县13个区,泾阳乡属秧溪区。 1950年2月,全县设5个区,乡境仍属秧溪区。 1952年8月划乡建政,太平县设5个区41个乡镇。 1958年10月,实行人民公社化。太平县撤乡建社,设新丰等4个人民公社,永丰乡改为管理区,隶属新丰公社。 1961年6月,调整公社规模,复设永丰人民公社,驻地卓村。 1963年6月,全县设8个区,永丰公社隶属新丰区。 1964年12月,撤销区公所。 1983年7月,恢复乡、村建制,永丰人民公社改为永丰乡人民政府。 1983年12月,撤太平县,成立黄山市(县级)。 1984年9月,全市设5个区,永丰乡隶属新华区(区公所驻地新华乡)。 1987年12月,撤县级黄山市,置黄山区,永丰乡归黄山区政府直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