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的历史沿革

鹤岗原为汤原县下的一个小镇,俗称鹤立镇。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拟于此镇设置鹤立县,后因种种原因未遂。

此地是随着煤炭业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自民国三年(1914年)曹凤阳在此发现炭层后。

民国五年(1916年)由沈松年等人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得了采掘权。

民国七年1918年)开始开采,同年誉军鲍贵卿以及财政厅长,实业厅长等人,以个人名义投资,成立鹤岗煤炭矿有限公司,并计划扩大矿区,铺设一条从矿山到松花江岸的轻便铁道。

民国八年(1919年)六月刘尚清(黑龙江省财政厅长)任总办。

民国十五年(1926年)十一月自矿山站(一名石头河)到莲江口铁路竣工,民国十六年(1927年)二月开始营业。九·一八事变后,建立伪满洲国,于康德元年(1934年)五月,在此设立满洲炭矿株式会社,此后。鹤岗煤矿由满洲炭矿株式会社经营。随着煤炭开采业的不断扩大,此地迅速发展起来。

康德六年(1939年)六月,伪满洲国实行行政机构改革之际。由汤原、萝北两县析置鹤立县,隶属三江省管辖。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撤销三江省,鹤立县划归合江省所辖。

解放后,鹤立县升置市,名为兴山市。

1951年改兴山市为鹤岗市,后为黑龙江省所辖。

1906年(清光绪三十工年)黑龙江省开始出放“鹤字段”毛荒。

1916年清丈完毕。此时在今鹤岗附近出现数十个垦荒村落。

1918年(民国7年)沈松年与孙丙午等人合资15万元成立兴华煤矿公司,开发石头河地方煤矿。

1926年鹤岗铁路开通,煤矿发展。

1929年3月,鹤岗煤矿公司驻矿事务所设街基管理员管理街政事务,从此矿山设治,名兴山镇。

1932年8月11日,日本侵略军侵占兴山湖,1938年日伪将兴山镇改治兴山街,隶属汤原县。

1939年改隶鹤 立县。日本侵略者为了加强殖民统治,1941年5月将兴山街改为特翰街。还驻有日本宪兵分队、日本关东军守备以,设“鹤岗刑务署”、“鹤岗矫正辅导院”两所监狱。

1944年二月兴山街改称鹤岗街。抗日战争胜利后,共产党、民主政府接管鹤岗,于1945年12月20日建立兴山市,先后隶属鹤立县、合江省、松江省。

1949年11月24日,兴山市改称鹤岗市,为松江省辖市。

1954年鹤岗市为黑龙江省辖市。

1958年鹤岗市划归合江专署领导。

1966年鹤岗市改由省直辖。

1980年4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鹤岗市东风区、跃进区,设立南山区;撤销鹤岗市群力区、反修区,设立东山区;红卫区更名为兴山区;红旗区更名为兴安区。

1987年11月6日,将佳木斯市的萝北县、绥滨县划归鹤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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