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龄镇清代及以前今鹤龄镇境域古时为白水县、剑阁县、普安县和剑州辖地。 清朝同治十一年(1872年)置隆礼保,为剑州13保之一,治火烧寺(今鹤龄镇)。 宣统二年(1910年),办理地方自治,剑州自治行政区划调整,设1城、2镇、4乡,分辖13保,隆礼保属礼合乡(治木马寺,今木马镇)管辖。
鹤龄镇民国时期中华民国三年(1914年),隆礼保改为隆礼团,废除礼合乡,隆礼团属剑阁县(治普安,今普安镇)管辖。 民国十九年(1930年),隆礼团改分为隆礼上区、隆礼下区(治土主庙,今公兴镇)。 1935年4月,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在此设赤化县,废区、保,县苏维埃下设区、乡、村三级苏维埃政权,设赤化区、赤化乡。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秋,国民党剑阁县政府将16个区整理合并为6个区署,隆礼上区与泰和区、广安区合并为第五区(治今江口镇)。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设鹤龄乡。 民国35年10月,剑阁县重新调整政区,全县划为3个指导区,1镇,25乡,369保,3613甲,鹤龄乡属第三区。
鹤龄镇新中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复设鹤龄乡。 1952年行政区划调整,政区序列为剑阁县第七区公署。 1953年在此设第七区公署,鹤龄乡属之。 1955年原府君乡并入鹤龄乡。 1958年鹤龄乡改制为鹤龄人民公社。 1966年11月17日,经原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原绵阳专区行政公署批准,以地名命名的区公所和52个人民公社改为具有“革命意义”的新名称,鹤龄区、鹤龄人民公社改称赤卫区、赤卫人民公社, 1967年恢复。 1981年地名普查时,鹤龄区太平人民公社改为羊岭人民公社,水磨人民公社改为锦屏人民公社。 1984年,基层政权改制,实行政社分设,鹤龄区各人民公社恢复乡建制,鹤龄人民公 社恢复为鹤龄乡。 1985年10月,撤销鹤龄乡,改为鹤龄镇。 1989年,鹤龄区全区面积259.4平方公里,辖鹤龄镇和杨村乡、樵店乡、锦屏乡、鸯溪乡、羊岭乡1镇5乡,共47村,331组。 1995年,原鸯溪乡并入鹤龄镇。 2006年6月,剑阁县撤销11个督导办公室建制,“鹤龄区”正式撤销,鹤龄镇及杨村镇、羊岭镇、樵店乡、锦屏乡不再受鹤龄“县辖区”领导,均改由剑阁县直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