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分九州,延津属豫州。春秋置廪延邑,以境内有虚廪堆延绵不断而得名。秦王政五年(前242年) 以境内 多棘,置酸枣县。南北朝后魏并入小黄县,北齐并入南燕。隋开皇六年(580年)复置酸枣县。 宋政和七年(1117年)以黄河渡口改称延津县。金贞祐三年(1215年)升为延州,辖延津、阳武、原武三县,蒙古至元七年(1227年)州废。清雍正二年(1724年)因有黄河相隔,由开封改属卫辉府。雍正五年(1727年)胙城县并入延津县。 民国初废府设道,延津属豫北道。 民国十六年(1927年)撤道级建制,延津直属河南省。 民国廿一年(1932年),省划分行政区,延津属第四行政区。 1949年后延津属新乡专区。 1985年撤地设市,延津属新乡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