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县的建制沿革

历代变迁

柏乡县境,在春秋时期属晋,晋于此筑有鄗邑(故址在县北二十二里,《柏乡县志》云:“县北二十二里有故城镇,遗民尚存。”今名固城店)。

战国时南部为赵地,北部为中山国地.赵武灵王三年(公元前323年)筑城于此,其后鄗又曾为中山所据,公元前296年赵灭中山后,尽为赵之辖域,鄗遂为赵邑。秦代属钜鹿郡。

西汉始于鄗邑置鄗县,属恒山郡(高后元年封国,八年国除为郡)。

文帝元年(公元前179年)恒山郡改名常山郡(景帝中元五年封国,元鼎三年国除为郡),仍辖鄗县。

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年)封易侯国,属常山郡。

始元元年(公元前86年)废易侯国,竟宁元年(公元前33年)封柏乡侯国(故城在今县城西南十七里),属钜鹿郡。

东汉初,鄗改名高邑县,并废柏乡侯国并入高邑县。

建武十七年(公元41年)高邑改隶中山国,二十年还属常山郡(永平五年封国,建初四年国徙为郡,永元二年封国,建安十一年国除复为郡)。

三国魏初,高邑县仍属常山郡,太和六年(公元232年)改隶赵国。晋代因之。

北魏时高邑县属赵郡。北齐时,今县地遂为高邑、柏人二县地。

隋代,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析高邑、柏人县置柏乡县(治今县城),属栾州。

大业二年(公元606年)改隶赵州,三年罢州为赵郡,仍辖柏乡县。

唐代,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柏乡县属赵州,并为州治,四年赵州徙治平棘县,仍辖柏乡县,五年赵州更名栾州,柏乡县仍属之。

贞观初复名赵州(天宝元年罢州为赵郡,至德二年罢郡复为赵州),仍领柏乡县。

五代时期,柏乡县仍属赵州。

宋代,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柏乡县省入高邑县为镇。

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复析置,仍属赵州,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升赵州为庆源府,辖柏乡县。

金代,天会七年(公元1129年)降庆源府为赵州,柏乡县仍属之。

天德三年(公元1151年)赵州改名沃州,仍领柏乡县。元代沃州复称赵州,柏乡县仍属之。明代,柏乡县隶京师赵州。清代,属直隶省赵州。

民国二年(1913年)柏乡县属冀南道,三年冀南道改名大名道,仍领柏乡县,十七年(1928年)柏乡县始直属河北省,二十六年属河北省第十三督察区。

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不久建立了柏乡县抗日民主政府,属冀南区。

1941年11月,柏乡县属晋冀鲁豫边区冀南区十一专区。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柏乡属冀南区四专区。

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柏乡县遂属华北行政区冀南区四专区。

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柏乡县遂属河北省邢台专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柏乡县仍属河北省邢台专区。

1958年4月28日,撤销邢台专区,柏乡县划归邯郸专区,同年12月20日,撤销柏乡县,并入内邱县。

1961年7月9日,析内邱县复置隆尧县时,将原柏乡县辖区一并划入隆尧县。

1962年3月27日,析隆尧县复置柏乡县,还隶邢台专区(系1961年复置)。

1970年邢台专区改为邢台地区,仍辖柏乡县。

1993年7月,邢台地区与邢台市合并,改称邢台市管辖。

光武中兴

刘秀更始三年(25年)夏,在鄗县南千秋亭五城陌(今河北柏乡内)即皇帝位。改元建武,改鄗为高邑,次年定都洛阳,建立东汉政权。之后4年,指挥军队镇压赤眉等农民起义军,削平各地割据势力。在位期间,以“柔道”治天下,采取一系列措施,恢复、发展社会生产,缓和西汉末年以来的社会危机。

建武二年至十四年(公元26——38年)颁布6道释放奴婢诏令,规定战争期间被卖为奴婢者免为庶人,未释放的官私奴婢必须有基本的人身保障。建武十一年,连下三次诏令,规定杀奴婢者不得减罪;炙灼奴婢者依法治罪;免被炙灼的奴婢为庶人;废除奴婢射伤人处极刑的法律。恢复西汉较轻的田税制,实行三十税一。

遣散地方军队,废除更役制度,组织军队屯垦。简政减吏,裁并400多县。放免刑徒为庶民,用于边郡屯田。建武十五年,下令度田、检查户口,加强封建国家对土地和劳动力的控制。加强中央集权,对功臣赐优厚的爵禄,但禁止他们干政;排斥三公,加重原在皇帝左右掌管文书的尚书之权,全国政务经尚书台总揽于皇帝,在地方上废除掌握军队的都尉。种种措施,使东汉初年出现了社会安定、经济恢复、人口增长的局面,因此刘秀统治时期,史称“光武中兴”。

统一政权的重建

东汉政权建立后,立即出动大军渡河南征。首先是扫荡更始政权在各地的残余势力,然后集中主力镇压赤眉军。建武元年八月,攻取洛阳。这年十月,刘秀由河北至洛阳,遂定都于此。建武二年(公元26年)春天,邓禹率部到达关中地区,趁赤眉军撤离长安到扶风(今陕西兴平)的时机进入长安。不久,赤眉军复还长安,击败邓禹军,迫使其撤出关中。但这时赤眉军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一方面,关中地区的豪族地主结成营垒,负隅顽抗;另方面,关中又接连发生灾荒,粮草供应非常困难。赤眉不得已再度撤离长安,决意引兵东归。不料在东归途中陷入汉军的重围之中。建武三年(公元27年)正月,光武以邓禹屡战败绩,乃命偏将军冯异为征西大将军,代邓禹总统诸军;又命邓禹率军与冯异会合,在崤山(今河南渑池以南)一带布防,狙击赤眉军。崤底(今河南渑池西南)之役,赤眉军大败,损失八万余人。余众十余万人南走,在宜阳(今河南宜阳县西)附近陷入重围。光武“自将征之”,赤眉忽遇大军,非常惊震,乃遣刘恭乞降。

镇压农民起义后,东汉采取各个击破的战略方针进攻南北各地的封建割据势力。从建武五年至十二年(公元29——36年)之间,陆续消灭掉渔阳的彭宠,南郡的秦丰,梁地的刘永,齐地的张步,卢江的李宪,东海的董宪,汉中的延岑,夷陵的田戎,陇西的隗嚣,安定的卢芳和巴蜀的公孙述,重建统一的刘汉封建政权。

为了巩固新建的东汉封建政权,光武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皇权和缓和阶级矛盾的政策措施。

集权于尚书台

光武以优待功臣贵戚为名,赐以爵位田宅,高官厚禄,而摘除其军政大权。光武鉴于西汉前期三公权重,权柄下移,虽设三公之位,而把一切行政大权归之于设在中朝由皇帝直接指挥的尚书台。尚书台设尚书令一人,秩千石,尚书仆射一人,六曹尚书各一人,秩皆为六百石,分掌各项政务。以下设有丞、郎、令史等官,所有一切政令都由尚书台直接禀陈皇帝,由皇帝裁决。从此,“天下事皆上尚书,与人主参决,乃下三(公)府”;“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三公之职,备员而已”。但是到了东汉后期,有权势的大臣多加“录尚书事”的职衔,从而权柄再度下移,尚书台又蜕变为权臣专政的工具。

简化机构,裁减冗员

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下诏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合并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于是“条奏并有四百余县,吏职省减,十置其一”。同时,废除西汉时的地方兵制,撤销内地各郡的地方兵,裁撤郡都尉之职,也取消了郡内每年征兵训练时的都试,地方防务改?烧心级吹闹耙稻拥H巍5牵搅硕汉笃冢菽链淌分鸾トㄖ兀嬗芯拼笕ǎ胤奖τ种鸾バ似稹?

提倡儒学,表彰气节

光武继承了西汉时期独尊儒术的传统,东汉建立后,即兴建太学,设置博士,各以家法传授诸经。光武巡幸鲁地时,曾遣大司空祭祀孔子,后来又封孔子后裔孔志为褒成侯,用以表示尊孔崇儒。特别是对儒家今文学派制造的谶纬迷信更是崇拜备至。早在东汉建立之初,光武就仿照王莽、公孙述等人利用谶书作为其承受天命的依据,指使他过去的同学强华伪造了一个叫做“赤伏符”的谶语:“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龙在野,四七之际火为主”,表示他继承了西汉的火德,是“上当天地之心,下为元元所归”的真命天子。东汉统一全国后,更“宣布图谶于天下”,把谶纬迷信尊为“内学”,作为其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工具。在提倡儒学神学的同时,光武鉴于西汉末年一些官僚、名士醉心利禄,依附王莽,乃表彰气节,对于王莽代汉时期隐居不仕的官僚、名士加以表彰、礼聘,表扬他们忠于汉室、不仕二姓的“高风亮节”,企图养成重名节的社会风气,为巩固东汉封建统治服务。

注意民生,与民休息

第一,释放奴婢、刑徒。自西汉后期以来,农民之沦为奴婢、刑徒者日益增多,成为西汉末年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王莽末年,不少的奴婢、刑徒参加起义;同时在一些割据势力的军队中也有不少的奴婢、刑徒。光武在重建刘汉封建政权中,为了瓦解敌军,壮大自己的力量,也为了安定社会秩序,缓和阶级矛盾,曾多次下诏释放奴婢,并规定凡虐待杀伤奴婢者皆处罪。诏令免奴婢为庶人的范围,主要是,王莽代汉期间吏民被非法没收为奴的,或因贫困嫁妻卖子被卖为奴婢的;在王莽末年因饥荒或战乱被卖为奴婢的;在战乱中被掠为人下妻的。另外,还规定不许任意杀伤奴婢以及废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说明奴婢的身份地位较之过去有所提高。同时,在省减刑罚的诏令中,还多次宣布释放刑徒,即“见徒免为庶民”。

第二,整顿吏治,提倡节俭。光武鉴于西汉后期吏治败坏、官僚奢侈腐化的积弊,即位以后,注意整顿吏治,躬行节俭,奖励廉洁,选拔贤能以为地方官吏;并对地方官吏严格要求,赏罚从严。因而经过整顿之后,官场风气为之一变。故《后汉书·循吏传》有“内外匪懈,百姓宽息”之誉。

第三,薄赋敛,省刑法,偃武修文,不尚边功,与民休息。东汉初年,针对战乱之后,生产凋敝,人口锐减的情况,光武注意实行与民休养生息政策,而首先是薄赋敛。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下诏恢复西汉前期三十税一的赋制。其次是省刑法。再其次是偃武修文,不尚边功。光武“知天下疲耗,思乐息肩,自陇蜀平后,未尝复言军旅”。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年),西域鄯善、东师等十六国“皆遣子入侍奉献,愿请都护。……帝以中国初定,未遑外事,乃还其侍子,厚加赏赐”。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功臣朗陵侯臧宫、扬虚侯马武上书:请乘匈奴分裂、北匈奴衰弱之际发兵击灭之,立“万世刻石之功”。光武下诏说:“今国无善政,灾变不息,人不自保,而复欲远事边外乎!……不如息民。”

第四,欲抑制豪强势力,实行度田政策。东汉政权本是在豪强势力支持下建立起来的。但豪强势力的发展,土地兼并的逐渐严重,既威胁皇权,也影响百姓生活,以及为了加强朝廷对全国垦田和劳动人手的控制,平均赋税徭役负担,于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下诏“州郡检?丝烟锴昴都盎Э谀昙停挚疾於だ舭⑼鞑黄秸摺!本褪橇罡骺は卣闪客恋兀耸祷Э冢魑勒烟铩⑷丝诤透乘暗母荨Z轮螅龅胶狼渴屏Φ牡种啤9馕湎铝罱忍锊皇档暮幽弦艁臣捌渌羁ぬ厥嗳舜λ溃硎疽侠髯凡橄氯ァ=峁鸶鞯睾狼看笮盏姆纯梗械牡厍醵⑽渥芭崖遥扒唷⑿臁⒂摹⒓剿闹萦壬酢薄9馕渲坏貌涣肆酥S谑牵忍镆允О芨嬷铡?

因各项政策措施,都不同程度地实行,为恢复发展社会生产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使得垦田、人口都有大幅度的增加,从而奠定了东汉前期八十年间国家强盛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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