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特点

(1)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

大多数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当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大多数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定额给付性质的合同,只能按事先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健康保险中有一部分是补偿性制,如医疗保险。在财产保险方面,大多数财产可参考其当时市价或重置价、折旧来确定保险金额,而在人身保险方面,生命价值就难有客观标准。保险公司在审核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时,大致上是根据投保人自报的金额,并参照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工作地位、生活标准、缴付保险费的能力和需要等因素来加以确定。

(2)长期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的特点之一就是其保险期限长。个别人身保险险种期限较短,有几天,甚至几分钟的,如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高空滑车保险,则另当别论。投保人身保险的人不愿将保险期限定得过短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对人身保险保障的需求具有长期性;另一个原因是,人身保险所需要的保险金额较高,一般要在长期内以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才能取得。

(3)储蓄性保险

人身保险不仅能提供经济保障,而且大多数人身保险还兼有储蓄性质。作为长期的人身保险,其纯保险费中大部是?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4/264703.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美刺岽孀急附穑庵肿急附鹗潜O杖说母赫捎糜谕蹲嗜〉美⑹杖耄云溆糜诮吹谋O战鸶丁U蛭蠖嗍松肀O蘸写⑿钚灾剩酝侗H嘶虮槐O杖讼碛斜5ブ恃捍睢⑼吮:脱≡癖O战鸶斗绞降热ɡ2撇O盏谋槐O杖嗣挥姓庑┤ɡ?/p>

(4)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权问题

第三者

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难以用货币衡量,所以人身保险一般不存在超额投保和重复保险问题。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收入水平加以控制,使保险金额不高的过分。同样代位求偿权原则也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如果被保险人的伤害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既能从保险公司取得保险金,又能向肇事方提出损害照偿要求,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分类标签: 保险 人身 补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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