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投资的形式

人身保险投资的形式

从理论上说,人身保险投资可以选择资本市场上的任何投资工具。但纵观世界各国寿险公司的投资发展情况,选择的往往是那些收益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与寿险公司本身要求最合适的投资工具。其投资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主要的仍然可以概括为储蓄存款、有价证券、贷款、不动产投资、项目投资等形式。

1.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是最简单的投资方式,不过就是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存放在银行及可以办理存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获取利息收入,一般以定期存款形式出现。这种资金运用形式通过银行为保险资金的投资中介,其特点是安全性较高,但因银行要扣除存贷利差(银行自身效益),保险公司固然可以因投资双方相互背离而不担风险(除非银行破产),其投资收益却较低,而且期望通过调高银行存款利率来增加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是不现实的,因为银行利率提高,保险人用以计算保费的预定利率也将提高,否则人们宁可储蓄而不保险,同时流动性也不够好。这种投资方式不可能带来保险资金运用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利润和扩大保险基金的积累,所以不适宜作为人身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根据国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实践,储蓄存款往往不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各保险公司的储蓄存款只是留作必要的、临时性的机动资金,一般不会保留太多的数量。

2.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是指具有一定券面金额、代表股本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它作为资本证券,属于金融资产,持有人具有收益的请求权。证券投资作为各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可以分为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三大类。

3.贷款

贷款,是指保险公司作为信用机构以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为条件,直接将保险资金提供给需要者的一种放款或信用活动。寿险公司进行贷款可以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可以和借款者建立稳定良好的客户关系,促进人身保险业务的发展;通过和借款者协商贷款利率、期限等还可以进行资产和负债的匹配;可以提高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贷款作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之一。按其形式又可以分为:(1)抵押贷款、(2)流动资金贷款、(3)技术改造项目贷款、(4)寿险保单贷款。

4.不动产投资

不动产投资,也就是房地产投资,是指保险公司投资购买土地、房产,并从中获取收益的投资形式。保险公司的不动产投资在19世纪中叶即已出现,这在欧洲出现较早,在日本的人身险保险投资中尤其重要。进入本世纪以来,开始为一些保险公司所重视。如英国保险业投资于不动产的资金占其总资产的20%左右,美国不动产投资亦占保险业总资产的5%—15%。因此,不动产投资是保险公司投资的主要项目之一,但风险亦大,有时收益颇高,有时收益却低,从而使各保险公司既重视不动产投资,又对此相当审慎。

5.项目投资

项目投资,属于保险公司直接投资,是保险公司利用所拥有的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到生产、经营中去,或建立独资的非保险企业,或与其他公司合伙建立企业,并通过其获取投资收益。不过,项目投资建立的独立的企业,它具有独立于保险公司之外的法人资格,其经济效益要受市场的检验。因此,项目投资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投资形式,在保险投资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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