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经纪机构的业务范围

中国保险经纪机构的业务范围

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

①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②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③再保险经纪业务。

④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⑤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经纪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应当由所属保险经纪机构授权。保险经纪机构可以利用金融工具开发设计新型风险转移产品,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事经纪业务不得超出承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涉及异地共保、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分类标签: 经纪 保险 中国保监会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