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损失的分类

部分损失的分类

按照损失的性质,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

运载货物的船舶在运途中遭到危险,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人为地采取合理牺牲措施挽救船、货,这种牺牲和额外开支叫共同海损。共同海损行为是一种非常措施,这种措施在正常航行中是不会采用的。例如,正常航行中船方有保管货物的责任,应谨慎地使货物处于安全状态。然而在特殊的危险状态中,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船长可以下令把货物部分抛人海中以减轻船舶载重,这种行为所致的货物牺牲就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①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

②所采取的挽救措施是有意的、合理的;

③发生的损失和支出的费用是由特殊的、非常的、因共同海损措施直接造成的;

④共同海损的挽救措施最后一定要有效果。

共同海损的基本赔偿原则是:以实际遭受的合理损失和额外支出费用为准,经过补偿后使遭受共同海损损失或支付共同海损费用的一方同没有遭受共同海损损失或没有支出费用的其他利害关系方处于均等的地位。

(2)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

保险标的物即船舶或货物在运输途中,纯粹由海上灾害事故造成的,而且无共同海损性质的部分损失叫单独海损。单独海损可能是船舶的单独海损,也可能是货物的单独海损,也可能是运费的单独海损。这种损失只能由被保险人单独承担。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了相应的险种,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人承担单独海损责任,那么不论是船舶、货物或运费,在受损后均可向保险人要求赔偿。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均属于部分损失,但两者的性质和起因完全不同,补偿的方法也显著不同:共同海损的起因是人为有意识造成的,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共同海损要由受益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损失。

分类标签: 海损 共同 单独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