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补偿的范围

共同海损补偿的范围

船舶因遭受共同海损事故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项目,可以根据理算规则受到补偿。船上载运的财产很多,但根据一般理算规则的规定,目前可以受到补偿的,一般只限于船舶(包括机器设备,一些临时购置的财产,如防移板、垫舱物料以及燃料等)、使用提单?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4/269330.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性说幕跷镆约按拔耸浠跷锼〉脑朔训热钤馐艿乃鹗АF渌撇缬拾⑽吮N来鞍踩奈淦鳌⒋畛嘶趼值穆每退嫔硇男欣睿捎诩壑档停虿皇粲谏唐罚话愣疾徊渭臃痔筒钩ァ?/p>

未申报的货物或者谎报的货物如果遭受共同海损牺牲,不得受到补偿,但应参加分摊。有意以低于实际价值申报货价的货物遭受损失,按照申报价值计算牺牲金额,但应按照实际价值分摊共同海损。

间接损失和费用,除根据理算规则规定可以列入共同海损的以外,不应受到补偿。经常遇到的间接损失有迟延损失和行市跌落损失。由于这种损失与共同海损损失并无直接关系,而且损失金额也很难正确衡量,因此这种损失一般都不列为共同海损补偿的范围。

分类标签: 海损 损失 共同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