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保险的对策

车辆损失保险的对策

综上所述,为了加强对车辆各部件的风险管控,建议对现行“车辆损失险条款”的结构作一些调整,以降低保险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一、改革“车辆损失险”的条款结构,将车辆主险所集中的风险分流到车辆各个部件,设立以车辆外壳为主险,车辆其他部件为附加险的车险条款结构。如在原有附加险的基础上,增加车轮、发动机,倒车镜,车灯,控制系统,供油系统、电路线路、水箱系统、底盘系统、车厢空调和其他零部件等单独损坏附加险。

二、保险公司参照每年的汽车配件价格信息和有关汽车修理厂的工时定额等资料,编制“车辆部件保险金额”,供投保人在选择部件保险金额时参考。

三、保险公司通过历年的车险理赔案例和修车记录等资料,针对车辆部件的出险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根据每年车险的实际赔付情况,对车辆每个部件的保险金额设定相应费率。如车辆外壳、车灯和倒车镜等部件出险受损情况最多,应设定较高费率,而对于出险受损很少的车辆部件分别设定较低的保险费率。

四、车辆各个部件实施“单独损坏附加险”,预计有如下收效:

(一)有利于分清各个部件的保险责任范围,减少因相关部件损坏情况不明和保险责任界定模糊不清等引发的非保险责任赔款纠纷。

(二)有利于降低查勘定损成本。保险理赔部门面对大量的小额理赔案,不必赶赴现场查勘,只要核对事故记录和出险受损部件的修理发票,即可在该部件保险金额之内快速赔付。

(三)由于各个部件的保险费率是按照其出险率大小来设定的,对于经常出险的部件设定的是较高费率,有利于降低整车保险赔付率。

(四)由于车辆各部件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自行选定,而保险费率除少数几个部件是高费率,其他部件多数是较低的费率,能为长期安全行驶的车辆,节约保险费。

分类标签: 部件 车辆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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