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财产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一、分出业务的手续

财产保险再保险对分出人而言,是对原保险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且必要的手段之一。在安排分保之前,分出公司首先要对如何运用各种再保险方式和转移其风险责任进行规划。通过业务风险分析,并根据资本额、保费收入、赔款和费用等情况确定自留额,然后对拟选用的分保方案进行收益匡算,最终决定对某种业务拟采用的保障最充分、成本最低的分保方案。

选好分保方案后,就可以开始安排分保了。

在此,主要介绍直接保险人安排临时分保和合同分保业务的分保程序。

(一)临时分保的手续

1.选择分保接受人和向分保接受人提供分保条件。当确定对某种或某笔业务办理临时再保险后,分出公司首先要考虑向谁分保,哪些公司是该类业务最好的接受人,并列出名单,然后便可以用最迅速有效的方式把分保条件提供给接受人。当然,这常常会有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

2.分保条和附约。在分保接受人表示承诺,双方达成分保协议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开始生效。为完备手续,在分保成分确定之后,分出人应向接受人发送正式分保条。

分保条是分出人出具给接受人的一种简明扼要的记述该项分保业务项目的表格或文件,其一般项目包括:分出人名称,分保项目名称,被保险人名称、地址,险别,承保范围,承保期限,保额,保费,付费方式,自留额,分保数字和原保单承保条。分保条中所列为临时分保的常规项目,有时有些特殊之点需要以附约形式另加说明。例如,附加条款、折扣和纯益手续费等对于大的风险项目要说明消防设施,介绍周围环境以及以往巨灾记录(地震、洪水等),必要时还要附送图纸。

3.赔款通知的发送,如果作临时分保安排的业务发生赔款,必须通知分保接受人。在赔款确定后,分出人在给付保户的同时要求分保接受人摊付部分赔款。临时分保一般不订明赔款处理方法,但按国际市场惯例,分出人有全权决定赔款,只要支付的赔款是合理的,分保接受人就应按合同规定予以摊付。

4.临时分保账单的编制。相对而言,临时分保账单的项目较少,但其时间性强。临时分保账单一般情况下应有一笔做一笔,赔款也同样有一笔做一笔。

5.临时分保责任的终止和续转。临时分保的有效期限一般都在协议或分保条中加以表明,临时分保一般在到期时责任终止。合同的续转通常都要经过重新协议并办理续转手续。但也有临时分保,为了保证分出人在原保单续保时来不及办理续转手续时仍能获得再保险保障,在协议或分保条中订有自动续保条款,规定除非分出人在到期时发出不续保的通知,临时分保应自动续转一年。

(二)合同分保的手续

1.合同分保的安排。合同分保的安排与临时分保大致相同:首先要选定向哪个市场分保,分出多少,由哪些经纪人安排哪些合同。然后用电传、电报或信件将分保条件(一般称分保建议书或分保条)及有关资料通知或送给接受人。最后由接受人和分出人双方用函、电书面承诺和确认所接受的成分而达成分保协议。

与临时分保安排有所不同的是,合同分保是按年度安排分保的,而不是像临时分保那样逐笔安排。因此,合同分保简便、省时、省费用。

2.分保条的编制,合同文本和附约的发送签回和保管。合同分保的正式文件一般是由分保条、合同文本及附约组成。分保接受人收到分保条后应对所列项目和分保条件进行审核和考虑,然后回复分出人,如以函、电确认接受成分后,分保合同即成立。然后,在一定时期内,分出人才发出正式合同文本给接受人签字。

合同文本是分出人和接受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一旦合同文本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有了法律依据。合同的内容和分保条的内容是相辅相成的。分保条是合同文本的基础和根据,合同是达成分保协议形成的正式契约,分保条、合同文本以及附约构成完整的一套,是再保险双方履行义务和主张权利的直接法律依据。其中:合同文本主要根据分保条的约定条件加上一些国际惯例通用的条文,如仲裁条款、查账条款、共命运条款、错误或疏忽条款,以及纯益手续费计算方法等。合同和附约必须用挂号信寄送,一式两份,由分保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即使注销以后也要长期保管。

3.赔款处理。保险赔案一般是由分出人负责处理。分保合同一般规定损失超过某一额度后,要求分保接受人现金摊赔。这种大的赔案要随时告知赔款协商情况、所估计损失的数字以及产生的费用,使分保接受人对现金赔款的摊付有所准备。其他小额损失不必一一通知,但仍要以月报或季报表的形式通知再保险人。

4.分保合同账单的编制。分保合同账单是合同执行后的具体经营成果的反映,因此,编制分保合同账单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在再保险实务中,比例再保险合同账单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账单内容并不完全相同。比例再保险合同账单的主要项目,包括保费、赔款、手续费和纯益手续费、准备金的扣存和返还,以及利息支付、未满期保费和未决赔款等。比例再保险合同的账单通常每半年编制一次,一般是在编制账单期以后的6周内寄送,如果分保接受人在收到账单2周内未提出异议,分出人就应结付余额。结付时间一般是在发送账单后45天左右。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分保账单与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分保账单相比,项目要简单得多。两者相同的项目包括保费、经纪人手续费等项目,不同的项目有加费、退费、无赔款退费。此外,非比例分保账单没有准备金扣存、未了责任转移等项目。对于非比例再保险账单,除非双方同意按固定保费计算,否则只能规定一个期初保险费,等到业务终了,再按总保费收入乘以约定的费率算出超额赔款分保的保费,然后加以调整。因此,在非比例再保险方式下,分出公司一般要寄送两期账单,即预付保费账单和调整账单。

二、分入业务的手续

对分保接受公司来说,在接受分保业务时,首先也要根据自己的资金和保费收入等因素确定承保额。承保额就是接受公司(分入公司)对于分出公司转移的风险或责任所能承担或接受的限额。除此之外,在审查分保建议时,判断是否承保还要考虑业务来源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该类业务的一般市场趋势,提出分保建议的分出公司和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等。对于具体的分保建议,还要考虑业务种类、分保方式及承保范围和地区,分出公司自留额与分保额之间的关系、分保额与分保费的关系、分保条件和分入业务收益的估算情况等。

具体而言,分入业务的手续如下:

(一)对分保建议的审查和填制摘要表

分入公司接到分保建议后,经上述考虑和分析,如同意接受,应电告接受成分,并进行登记和填制摘要表。

(二)分保条、合同文本和附约的审核、签署与管理

对于分出公司和经纪人寄来的分保条、合同文本,分入公司均要认真核对,签署后,一份自留归卷,其余退还。当接到有关修改合同条文和承保条件的函电,经审核后,应电复证实,并对摘要表中有关栏目进行更改和登录。对寄来的附约,经审核后一份自留,与合同一并归卷备查,其余归还。

(三)业务账单的收审登录

分入公司收到业务账单,经审核无误后,要在统计表上登录,然后送会计部门记账和进行结算。

(四)现金赔款的处理

分入公司收到分出公司的现金赔款通知后,应填制现金赔款审核表,并登录现金赔款登记簿,经审核批准后送会计部门结付。

(五)信用证

对于未满期保费和未决赔款要求提供信用证的,应填制申请表并登录信用证登记簿,经核准后送会计部门办理开信用证手续。

(六)到期续转和注销

分入公司为了争取主动,合同到期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发出临时注销通知。如经洽商同意续转,可将临时注销通知撤回。如果不同意续转,可将临时注销通知作为正式通知,于是合同即告终止。

分类标签: 分保 分出 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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