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保险主体所包含的法律关系

虚拟财产保险主体所包含的法律关系

虚拟财产保险中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保险公司、网游公司、网游玩家以及侵权第三方。

1.虚拟财产保险合同主体涉及的法律关系

在经过上述从物权和债权分析虚拟财产保险标的法律关系时,我们看出,对应虚拟财产涉及的双重属性,虚拟财产保险则包含虚拟财产责任险和损失险两个险种。在虚拟财产责任险中,投保人为网络运营商即网游公司,保险标的为网游公司基于债权产生的对于玩家虚拟财产保险的保护责任,受益人为玩家。在虚拟财产损失险中,投保人和受益人均为玩家,保险标的为其所排他占有的虚拟财产(或虚拟财产所对应的现实价值)。在实际操作中,网络游戏责任险与虚拟财产损失险可以在一张保单下以主险和附加险的形式出现;或可以分成两个不同保单,例如将网络游戏责任险开发成具有高投保率和低保障率的险种,若玩家想要具有较高的保障程度,还需自己投保虚拟财产损失险。

2.虚拟财产保险主体问其他法律关系

由于虚拟财产保险本身的特殊性,保险公司与网游公司间除了由网游责任险决定的合同关系外,还存在合作协议方面的法律关系。虚拟财产保险,因其标的物的特殊性,在虚拟财产损失险和网游责任险中,均存在保险公司不能单独进行风险防控和理赔实现的问题。因此,我们设定保险公司与网游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来解决这一问题。网游公司有这方面的需求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类。一为技术上的需求,指的是网游公司的消费者——网游玩家由于网游公司有技术上的过错发生侵权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一种需求。二为竞争上的需求。有时,网游玩家产生损失是由其自身的疏忽导致的,若此时网游公司仍能为玩家提供一定的补偿,则这种补偿就是一种附加值服务。网游公司可以通过增加其附加值服务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因此构成竞争性需求。对于保险公司,从理论上讲,网游责任险和虚拟财产损失险的道德风险均很高,保险公司考察网游公司和玩家履行最大诚信原则的难度均很大。特别在虚拟财产损失险中,若无网游公司的协助,保险公司将很难控制玩家投保此险种的道德风险,这样就为此险种的核保和理赔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因此,为有效控制风险,保险公司有这方面需求和意愿去签订保险合作协议。

分类标签: 网游 财产 虚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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