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险退费的办理

船舶保险退费的办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舶保险条款和英国伦敦保赔协会船舶保险条款,均较为详细规定了有关船舶保险退费的问题。实践中,船舶保险退费的办理通常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1.定期保险

(1)被保险船舶退保或保险终止时,保险费应自保险终止日起,按照净保费的日比例计算退还给被保险人,但因被保险人违反保证引起的保险责任终止除外。这里的净保费是指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中扣除经纪人佣金后实收的部分。

(2)被保险船舶无论是否在船厂修理或装卸货物,在保险人同意的港口或区域停泊超过30天时,停泊期间的保费按净保费日比例的50%计算退还给被保险人,但该项规定不适合船舶全损。此外,被保险船舶超过30天的停泊期如果分属于两张同一保险人的连续保单,停泊退费按两张保单项下各自停泊的天数分别计算。

2.航次保险

对于航次保险,被保险人必须在与保险人签定合同时一次付清全部保费,并且保险责任一旦开始,一律不办理退保和退费。

分类标签: 保险 船舶 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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