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险的内容 一、保险标的 凡是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林木及砍伐后尚未集中存放的圆木和竹林等符合保险条件者均可参加森林保险。 二、保险责任 我国森林在生长期遇到的主要灾害有以下五种: 1.火灾。森林火灾是世界性的最大森林灾害。森林火灾按起火原因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人为火,二是自然火(雷击)。大多数森林火灾都是人为原因引起的。 2.病虫害。森林病虫害的种类繁多,据有关部门资料统计约有数千种,近年来松毛虫是林业中的第—大害虫。病虫害对林木及其果叶产品所造成的损失很难估算,因此对病虫害目前暂不承保。 3.风灾。对中成林和各种果树林危害较大,往往形成大面积的折枝拔根等而造成巨大灾害。 4.雪灾。冬季山区连降大雪,在树枝上挂满了长长的冰凌,从而使树茎负重过大,造成树顶或主枝折断,影响树木正常生长。雪灾主要危害杉林和竹林。 5.洪水。由于山洪或河道缺口,造成树木的倒伏或埋没。 在理论上,森林的各种意外事故和气象灾害都是可以承保的。但由于此项业务开办不久,因此目前只保单一火灾责任,今后再逐步扩大责任范围,由单一火灾保险发展为综合性的各种灾害保险。 三、保险金额的确定 (一)按蓄积量确定保险金额 林木蓄积量=单位面积上立木蓄积量×总面积保额=总蓄积量×木材价格 按蓄积量确定保额时,其木材价格应使用国家收购的最低价格,赔款时应扣除残值。 (二)按造林成本确定保险金额 这是按造林、育林过程中投入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来计算保险金额,一般包括:树种费,整地、移栽费,材料、运输费,设备、防护、管理费等。 由于森林是经过多年生长形成的,其成本也是逐年增加的,所以其保额呈倒塔形,可以分成若干档次计算保险金额。 四、赔偿处理 1.全损。按保险金额赔付。 2.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赔付: 损失程度=(灾前标的估价﹣残值)/灾前标的估价 赔款=保险金额×(1﹣免赔率)×损失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