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险合同的形式 在旅游保险业务实践中,旅游保险合同主要以3种形式出现: 1.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合同 此种形式的主要特点是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一个合同书上签名盖章方可生效。 2.由投保人提交投保申请书,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两个文件共同构成保险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保险单上的条款由三部分组成:其一为事先印制的既定条款,此为基本条款;其二为附贴的条款,即在原保险单上用粘账的方法附加的条款;其三为书写条款,即在原保险单上用书写或打字的方法附加的条款。上述3种条款具有同样的效力,但是当其间发生矛盾时,首先依据书写或打字的附加条款,其次依据粘账的附加条款,最后才依据基本条款。 3.交通企业出售的客票和旅游景点的游览票也可以兼作旅游保险凭证,但必须以交通运输企业或旅游景点经营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