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回分保费用的简介

如果是境内分保险业务,初保人承揽一项保险业务,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还有一个再保险人,就在中国境内找另外一家保险公司作为分保人,假如初保时收500万元,付给分保人200万元,由初保人缴纳营业税,分保人不再缴纳。如果是境内保险公司承揽一项标的物在中国境内的保险业务,收取500万元,找新加坡的一家保险公司作为再保险人,支付200万元,由境内初保人代收代缴境外分保业务的营业税,这是境外分保险业务。一旦出现理赔事项,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先向客户赔付,再向新加坡的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假设新家坡的保险公司返回给境内保险公司100万元,这100万元就称“摊回分保费用”。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金额大于一定的数额,必须要向再保险公司分保(这是由保险公司进行的,程序上与个人客户无关,费用也由保险公司承担),以防止出现巨额赔偿时保险公司赔付能力不足而损害普通客户的利益。 向再保险公司分保时,需要向再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保费,这要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中摊回。

摊回分保费用是与分出保费相对应的,根据收入与成本相配比原则,保险公司对于风险较高的险种保费到再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可理解为“保险公司担心自已要承担的风险过高而到再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的行为”。那么保险公司需要分出一定比例保费给再保险公司,而当初保险公司为取得这对应的保费付出了相应成本,则随之一起摊给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与再保险公司结算时,支付的银行存款就是“分出保费

分类标签: 保险公司 分保 保费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