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型保险的发展策略

投资型保险的发展策略

1.从投资类保险产品自身的角度来看应采取的对策

(1)加大投资类产品的创新受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政策及保险公司自身管理水平的限制,目前国内的投资类产品与欧美市场上的同类产品相比差距较大,针对性不强,一家公司推出,其他公司纷纷效仿,市场细分不明显。因此中国的投资类产品创新必须结合国情进行,创新方式应该多样化,实现属地型创新,针对性创新和适应性创新。

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收入水平对于保险需求具有决定性意义,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必须适应不同地区收入水平的需要,实行属地型创新。在一些城市,由于经济不发达,保险市场的产品结构在近年应该以风险较小的保障型产品为主;随着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和倒塔型的赡养老人义务,国家提供基本保障的数额的降低,人们转向商业保险,力图能够得到保险保障,又能实现投资的目的,因此保险产品的设计要针对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实现针对性创新;证券市场的发展决定了保险产品创新的程度和发展时机与规模。

目前证券市场不规范,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少,但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渠道不断拓宽,应该根据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变化,开发新的投资类产品,实现适应性创新。

(2)加强对投资类保险产品的监管我国保险业目前的监管侧重于市场行为的监管,监管方式滞后。针对投资类保险产品的特点,保险监管要提高保险监管的信息透明度,保证客户能够及时查阅保险单的保险成本、费用支出以及账户资产的价值,便于投资决策以及外部监管。另外,投资类保险产品虽然属于保险业,但是投资收益分配又类似于证券投资基金,因此证券监管也是投资类保险产品监管的重要部分,所以要加强对投资类保险产品必要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的联合监管,以免出现监管真空。

(3)谨防投资类产品的风险

从目前各公司实际情况看,风险产生在于保险公司投资能力不足。因此,根据投资类产品的本质特征,经营投资型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支具有较强投资能力的投资队伍,分设多个投资账户,让投保人有权利选择投资账户,在投资机制中引入激励机制。此外,要防止退保风险。退保将引起保险资金长期运用计划中断,导致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率,因此要增强投资类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服务功能,增强保险产品的吸引力。

2.从投资类保险营销的角度看应采取的对策

首先,投资型保险对营销知识和销售队伍的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投资型保险虽然弱化了精算技能的要求,但计算机系统及现代技能的要求提高,销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证券及相关金融知识,成为客户个人和家庭的理财顾问;另一方面,投资型保险的销售过程实质上融合了各家保险公司的信誉、品牌、投资、综合实力、业务人员个人的素质及知识和保险本身的特点,要求具有高素质、高学历、知识结构优良、适应能力强的保险代理人,要求对客户的管理方式必须由过去简单的售后拜访,转变为提前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咨询、顾问等服务,要求营销和服务手段的技术投入和含量要迅速提升,这对所有的销售人员来讲,无疑是最严峻的挑战。其次是对销售模式的挑战:寿险公司业务员以往极富情感色彩的推销手段将逐渐被客观、翔实的保险投资功能叙述及投资风险、投资渠道等金融理财知识介绍所替代,这对长期以来经营传统保险型保险的我国寿险公司来讲,无疑是急需解决的重点和难点。

3.从投资类保险产品消费者的角度看应采取的对策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城市居民处理闲置资金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如购买证券、投资房产等,但储蓄仍是居民主要的投资方式,所以对投资类产品的消费群体必须有一个正确的定位。由于投资型保险产品除了保障外,增加了投资的功能,有些产品还需要投保人承担投资的风险,因此投资型保险产品并不适用于中低收入的消费者。

从投资类保险产品的结构变化来看,对于投资类保险产品的不同类别应根据消费者的认可程度采取相应的对策。其中培育健康、稳定的消费市场,将成为各家保险公司面临的共同课题。投资型保险使客户对未来的投资回报成果抱有极大的期望,消费者对投资回报率的高预期心理无形中对保险公司正常的投资运作构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各家保险公司都将面临一个共同课题,即普及金融投资知识,倡导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帮助消费者正确理解和看待现阶段市场的投资回报业绩。

综上所诉,为了走出投资型产品的更好地发展,保险企业必须立足于保险产品的保障职能,拓宽投资型产品的创新思路,充分进行市场需求调研,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的自我调控能力,加强对投资类保险产品的监管,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以科学合理的价格和贴近百姓生活的险种拉动现实保险需求。

分类标签: 保险 投资类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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