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保险市场的巨灾保险体系

德国保险市场的巨灾保险体系

德国拥有成熟的巨灾保险体系,保险机构对于帮助抗灾救灾、灾后重建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巨灾保险的资金募集方式和管理模式上,同英国一样,由于拥有发达的再保险体系,德国主要依赖商业化运作,发达的商业保险体系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参与程度较低。

1.德国巨灾保险体系的特征

德国的巨灾保险体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政府的参与程度较低。德国政府对巨灾保险没有强制性规定,主要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险保障,各地与各企业自主选择参与。国家不规定巨灾保险的标准费率或免赔额,但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运用统计数据和管理费率进行精算,对各个风险逐一进行评估。政府没有给承担巨灾保险风险的原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保障,保险公司运用商业运作方式在市场上寻找分保人。在德国,政府之所以能够放手巨灾保险的管理,主要得益于德国实力雄厚的保险机构以及发达的保险与再保险体系。

(2)主要通过再保险分保。德国化解巨灾风险的传统解决方案便是“巨灾再保险”。在巨灾保险业务中,保险的销售、承保、理赔和保单服务等由直接保险公司承担完成,然后直接保险公司可以将部分保险标的分保给再保险公司,这样便起到了有效分担风险的作用。从赔付数据看,在历次巨灾中,德国再保险公司大都承担了总赔付额的三分之二左右,而在全球这一比例平均在50%以下。

(3)保险公司之间相互合作。在巨灾保险方面,德国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也注重相互配合、优势互补。比如在直接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相互分散风险,共同承担巨额赔付;综合性保险公司与房屋、汽车等专业保险公司分工配合,在不同领域为巨灾损失保险。

(4)巨灾风险管理专业化。除了综合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外,德国还有大量专业保险公司,在巨灾理赔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由于巨灾保险的专业性和市场份额越来越大,德国各大保险集团内部也都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子公司,来进行巨灾风险管理。这些都有利于提高巨灾风险的管理水平。德国保险公司在巨灾保险方面自负盈亏,通过商业化方式筹集保险资金并进行理赔,公司保持盈利所依赖的正是专业化的保险精算。巨灾保险产品的设计需要利用各类专业技术评估灾情,进行巨灾风险模型分析、量化等,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开发巨灾风险产品。

(5)巨灾产品实施证券化。除了传统的巨灾再保险外,德国保险公司还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提升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最重要的工具之一便是巨灾债券。其典型做法是:成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与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同时向投资者发行巨灾债券,其利率一般比普通债券高3到4个百分点。通过巨灾债券将巨灾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社会的危机处理能力得到增强,保险公司也可以借此扩大承保能力。

2.德国巨灾保险体系的效果

正是在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德国商业化运作的巨灾保险体系相对而言比较成功,一些大的灾害并没有对德国的保险业造成破坏性的冲击。

德国也是一个灾害频繁的国家。根据历史经验数据,保险公司的赔付数额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20%左右,这在全球都属于较高水平。从赔付总额来看,保险公司在近年来德国和欧洲历次巨灾中的赔付数额都相当庞大。2007年1月份“基里尔”飓风登陆德国后南下横扫欧洲大陆,给保险业带来46亿欧元赔付,其中仅在德国就达到10亿欧元。但由于科学的精算和管理,高额赔付并没有造成德国保险公司的亏损乃至破产。比如在“基里尔”飓风中,慕尼黑再保险赔付额高达4.5亿欧元,但当年第一季度该公司仍实现纯利9.65亿欧元,甚至高于2006年同期9.59亿欧元的利润额。

分类标签: 德国 保险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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