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分类 一是 持卡人的个人行为,持卡人玩弄“他人 消费刷自己的卡”的把戏,把别人购物的账刷进自己卡内以增加积分的方式,同时购物者再返还持卡人 现金,这样对持卡人来说真可谓一举两得。因为许多 银行在发行 信用卡的同时都推出了增值服务,开展 消费积分换礼品等活动,以刺激民众办卡和消费的热情。 二是 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 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过付给商家 手续费来获取套现。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机进行 虚假交易,将 信用卡上的金额划走,商家或“ 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则当场付现(付给 持卡人现金),持卡人付给商家的 手续费又低于 银行。 三是 持卡人利用一些网站或公司的服务而取得套现,如,借助“ 支付宝”或中国移动的“网上购买充值卡”的服务进行套现。 四是小额免手续费套现,方法是在某些商场或其他可以刷卡消费的地方,持卡人结账时使用现金付清,而收银员会先收现金待客人走后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出对应的消费,从而达到小额套现的目的。 如,客人消费2000元并付了现金2000,在客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银员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出2000元消费,只要在信用额度内,可以无限次循环套现并无任何手续费。 总结: 银行卡套现正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在银监会发布关于 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通知一个月后,信用卡套现依旧疯狂。走在街头, 信用卡套现的宣传已经突破了过往的“牛皮癣”广告,堂而皇之地挂在了某些书报摊上。幸运地是,昨日,在“中国 金融论坛:推进 银行卡产业科学发展”上了解到, 信用卡套现以及其他银行卡犯罪行为的界定很快将有法可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