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财务公司提交资料

外资财务公司提交资料

外资财务公司,应当由申请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设立外资银行或者外资财务公司的申请书,其内容包括:拟设外资银行或者财务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额;申请经营的业务种类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拟设外资银行或者外资财务公司的章程;

(4)申请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5)申请者最近3年的年报;

(6)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分类标签: 外资 申请者 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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