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实施工程建设保险的情况

国内外实施工程建设保险的情况

工程保险按是否具有强制性分为两大类,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强制保险系工程所在国政府以法规明文规定承包商必须办理的保险。自愿保险是承包商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自愿购买的保险。这种保险虽非强行规定,但对承包商转移风险很有必要。

1.国内方面

我国对于工程建设保险的有关规定很薄弱,尤其是在强制性保险方面。除《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属强制保险外,《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40条也规定了保险内容。但是,这1条6款不够详细,缺乏操作性,再加上示范文本强制性不够,工程保险在实际操作中会大打折扣。

2.国际方面

强制性工程保险是一种国际惯例。在英国,未投保工程险的建设项目将无法获得银行的贷款,因为对于贷款银行来说,未投保工程险的建设项目,一旦发生损失或意外风险,银行的贷款安全将无法保证。另外,法国还规定了十年责任险,作为承包商的强制性义务,要求承包商在工程验收前必须向政府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否则工程不予验收。

1988年修订的第四版FIDIC条款中的通用条件中,有关工程保险的条款有20.1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21.2保险范围、21.4保险不包括的项目、23.1第三方保险(包括业主的财产)、23.2保险的最低数额、23.3交叉责任、24.2人员的事故保险、25.1保险证据和条款、25.2保险的完备性、25.3对承包商未办保险的补救办法、25.4遵守保险单的条件,这些条款详尽的规定了工程保险的内容。NEC合同条件把保险列入了核心条款,AIA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也详尽的规定了11.1承包商职责内保险、11.2业主的责任险、11.3项目管理防护责任险、11.4财产保险等工程保险条款。

除了通过标准合同文本来规定工程中的保险要求外,市场机制的作用客观上使业主和承包商必须投保工程保险。支付对于工程投资来说少量的工程保险费,在风险频繁的工程建设中,一旦遇到事故或意外损失,就能够获得明确的保障,这种国际上通过长期实践积累的保障风险的方法,我们完全应当在市场条件下借鉴和引用。

分类标签: 保险 承包商 工程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