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的基本要求

1. 单据名称。这种单据的名称因所证明事项不同而略异,可能是寄单证明、寄样证明(船样、样卡和码样等)、取样证明、证明货物产地、品质、唛头、包装和标签情况、电抄形式的装运通知、证明产品生产过程、证明商品业已检验、环保人权方面的证明(非童工、非狱工制造)等。

2. 证明上通常会显示发票号、合同号或信用证号以表明与其它单据的关系。

3. 证明的内容应严格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相符。

4. 因属于证明性质,按有关规定证明人(受益人)必须签字。

5. 单据一般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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