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国际化的途径

保险机构国际化的途径

保险机构国际化的途径有两种方式:自身扩张和战略联盟。

(一)自身扩张

自身扩张的创办方式是指保险公司在进行国际扩张时,使用公司内部管理的经营方式,公司的业务经营通过各代理处、分公司结成的服务网络来完成,这是在国际保险业务经营中常用的一种方法。另外的一种方法为母公司自己开办具有完全所有权的子公司或通过收购建立自己的子公司。

1.代理处

代理处即保险人的代理,一般仅?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3/304897.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邮路窒部纱邮鲁斜:屠砼狻K皇浅械7缦盏幕梗炔怀钟幸膊还芾肀O杖说牟撇咛宓谋O张飧侗匦胪üO杖嗽谀腹S械幕穑渲饕募喙茉鹑?营销做法除外)由母国监督人负责。代理经营的优点在于需要的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相对较少,但在竞争的条件下,管理方面的困难是相当多的,因为代理费是事先依据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的数量确代理经营的优点在于需要的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相对较少,但在竞争的条件下,管理方面的困难是相当多的,因为代理费是事先依据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的数量确定的,并非是依据利润的多少决定。并且,最终会因为大型代理处在雇佣员工或其他费用的负担方面产生问题而导致企业风险过于集中。

2.分公司

由于代理经营中存在上述困难,所以导致了分公司这种形式的出现。但分公司不是单独的公司,他们是母国保险公司的一部分,受双重监管。分公司代表一种更实在的当地保险,因为东道国常常要求分公司在当地的保证金要等于最低的资本和盈余。应用设立分公司进行扩张的扩张方式就是为了加强管理,但往往也会同时加强资金负担和其他诸如员工工资、营业场所费用和行政管理费用等方面的负担。

3.子公司

在今天的国际扩张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扩张方式就是新建或收购完全归母公司所有的子公司。这种方式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来自于政府的压力使得建立分公司不经济,或者是不可能;

(2)由公司经营记录来看,建立合资企业或者通过其他控股方式参与当地保险市场比较容易;

(3)通过公司组织结构进行一体化调整,获得更有效力的协调计划;

(4)增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授权,激励当地员工并使得子公司在当地的经营活动更符合当地市场的需求。

子公司是一家公司所拥有的另一家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外国保险人在当地的子公司是一家本地企业,完全受东道国的法规监管。子公司这种组织方式被证明一般比建立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更为优越。子公司的主要缺点是创建需要足够的资金,尤其是投资或投资收益被认为存在纯商业风险以外的某种风险时(例如资产国有化和外汇管制风险),风险会更大。

国际间的收购有所增长。近年向美国投资的投资者有些来自于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但大多数来自欧洲。国际扩张的趋势对加拿大保险市场之影响更甚于对美国保险市场的影响。外国所有保险公司或分支机构所赚取的保费占加拿大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很大。与此相对应的,加拿大自己的保险公司在其发展前景和战略上也更具有国际性。

在欧洲,最近的一些投资者来自于澳大利亚、美国、南非,但其主要的交易还是由欧洲内部的保险公司来进行的。在欧洲内部,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瑞典、瑞士和英国都卷入了国际收购和兼并的浪潮之中。

近来,环太平洋地区的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但因为可供收购并具备一定规模的收购目标有限,所以在该地区的收购数量还很少。因而到目前为止,外国保险公司对环太平洋地区的保险市场,尤其是东亚地区的保险市场投资多以重新投资或是合资方式为主,也有一些保险公司很多年前在东亚一些市场建立了子公司。如美国AIG集团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就进入了日本市场,到目前为止仅拥有近2%的日本国内市场份额,而这又占去了Et本保险市场上所有外国保险公司占有份额的90%以上。由于进入市场比较早,美国AIG集团已成为了日本保险市场上一家较大的非寿险保险公司。

(二)战略联盟

在保险以外的行业中,战略联盟很多年以前就是一条借以进行国际扩张的途径。它可以使得公司在其联盟伙?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2/323577.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榈木榛∩希行У厣胍桓鲂率谐。⒗没锇榈姆窒缃谑〈罅康淖式稹U饫嗔说乃绞且还诘墓竞驮诟霉衬诨蚋霉骋酝獾耐夤尽6肥谐〗档褪谐〗氡诶荨⑴分蘧媒徊酵骋弧⒀侵蘧玫姆伤俜⒄苟即俳斯时O樟说男纬伞U铰粤说男纬芍饕辛街郑毫楹秃献势笠怠?/p>

1.联营协议

如果说为国内顾客可能遇到的国外风险提供保险服务是一项主要的(如果不是惟一的)动机的话,并且公司对外扩张又非首选时,通过联营协议来安排保险服务就是一个非常有用的办法。联营协议安排是索赔~理赔这一关系发展的自然结果,这种方式灵活方便,在临时个案或者是长期保险中都简便可行。联营协议安排进一步延伸,还可以包括市场信息和专门知识的交换;互换培训人员、提供互惠的教育计划;增加首次再保险的业务往来;扩大存在共同利益的领域等等。公司协议的当事人不限于两方,可以在一个给定的协议中引人多个协议方。公司协议可以解决保险人在接受跨国风险时面临的两个主要问题:

(1)在某些风险因素可能发生的地区,国外保险公司遭受歧视性待遇或根本就不允许其经营保险业务。

(2)保险公司缺乏保险事故发生地、所在市场的有关信息,或保险公司与保险事故发生地之间的距离过于遥远,从而导致经营保险业务极为困难。

通过联营协议,协议一方可以承保那些保险事故发生在协议另一方所在国的风险。因此,这类保险业务就可以应用当地的习惯做法在当地办理,或者发生索赔时,直接在当地办理理赔业务。这种做法可以有效地满足某些保险公司的国际保户的需求;相反,如果没有保险人与当地保险人之间的协议,该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保险产品可能就无法承担国外保户的商业风险,这样就发生了所谓的漏保,该保险人可能就无法向该保户提供保险服务。

然而,尽管公司协议向如何更为有效地参加国际保险市场迈进了一大步,但它并没有解决所有的问题。因而,许多保险公司组成集团来扩展他们对那些落在公司协议以外的风险的管理,这样尝试的结果是可能出现一种新的保险安排方法。

尽管联营协议不要求作产权投资,但在一些协议方之间还是存在着产权投资,这样做的目的通常是表示善意,加强业务联系的,增进合作,并且有可能为发展合资企业开辟道路。

2.合资企业

过去,保险业一直尽量避免出现合资企业这种合作形式,因为他们更偏好全资的国外分支机构。但尽管合资企业这种做法存在某些陷阱,它还是能为公司在总资本额和营销方面带来收益。

为了从合资企业中获得最大收益,合资企业的各方应有策略地分布在世界各地,借以取得最大程度的市场覆盖面。举例来说,Winterthur曾经和Can(美国)、NorwichUnion与NorwichWinterhurHolding(英国)、Chiyoda(日本)、ItauSeaguradora(巴西)一起组成合资企业。这些公司在40多个国家办公。

组成的合资公司名为NorwichWinterthurHolding(NWH)有限公司,它在英国注册,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一家独立的瑞士注册的公司,WinterthurNorwichReinsuranceCorporation与NWH有限公司有同样的持股结构,它作为这个合资企业的一部分。就是在NWH有限公司内部的子公司和联营公司之间,也有不少于家的合资企业。

1990年,Winterthur在澳大利亚进行收购,并完全控制了在香港地区、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公司的以前与NorwichUnion分享的经营权。这样高级管理人员的配置、经营策略、市场情况和联盟的组成就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合资企业的最大益处就在于可以方便地创办一家新公司,或者是重组一家已有的公司。合资企业可以从许多渠道获取资金和其他资产进行规模庞大的投资。这对于合资企业的各个单个公司来说是办不到的或者是并不经济的。

当一家保险公司意识到它需要一个合作伙伴时,它会在公司外部寻求帮助,比如说是雇佣一家投资银行或商业经纪人来寻求可能的伙伴。在进行选择时,保险人会特别关注对方是否具有互补性技术,自然形成的联盟、价值取向、合作态度、财务状况等方面,还有保险产品、分销体系兼容性与培训情况等。尽管在很多情况下合资企业表示出明显的优势,但合伙方还是应自行小心(自慎原则)。合资企业的主要问题是在同一发展策略下必须配置两套高级管理人员的班子,这样当管理人员发生变化时,发展策略也会跟着变化,这样导致合资企业人之间目标发生冲突。很有必要对合资企业的重要方面做一个详尽的阐述。总而言之,期望合伙的各方其大致态度和观点应保持一致,并且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这样合伙才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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