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差别定价与产品创新的互动

保险差别定价与产品创新的互动

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是提高中资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中资保险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办法,其重要地位已经得到普遍承认。保险产品差别定价的前提是产品差异化,从而获得一定的市场势力。实际上,保险差别定价能鼓励、促进产品创新,并与之形成联动效应,有利于中资保险公司的发展。

首先,保险差别定价以区分市场需求为前提。以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为指导思想,在观念上为产品创新打下了铺垫。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以向国外成熟市场模仿的方式进行产品创新存在难以消化的问题;同时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消费者偏好也在不断改变,更丰富了市场需求的多样性。在这种情况下,唯有积极进行市场调研、识别并满足市场需求才是公司经营的方向,在这一点上产品差别定价与“以顾客为中心”的产品创新思路相一致。由此出发,可诱使保险公司的创新机制、创新策略等实现系列创新。

其次,保险差别定价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保险产品创新的具体方法。比如,试图对需求弹性较小的顾客群体索取高价,则必然要在产品和服务上有所改进,这提供了一种创新的驱动;保险差别定价的一条思路就是在对保险产品作适当调整后,针对不同群体的投保人索取不同价格,这样可以有力推动产品挖潜。而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保险公司业务下滑主要是在机动车、企业财产、货运等老险种领域,这也说明传统产品还有较大的潜力可挖。

再次,通过保险差别定价,保险公司在不同类别的顾客身上分别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可促进公司收益水平的提高。如果是销售新产品也可以更理想地回收研发成本,在物质上保证保险公司的进一步产品研发。从这个意义上讲,差别定价又是产品创新的利益驱动。

反过来,产品创新又提供了差别定价的可能,也是差别定价获得良好效益的有力保证。本身新产品的定价方法更多,可以使差别定价取得更好的效果。

总之,要差别定价必须产品创新,且差别定价能够推动产品创新,产品创新又能更好地差别定价,实现更好的公司效益。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形成一种联动效应。

因此,在识别市场需求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实现差别定价和产品创新的联动,才是摆脱目前创新靠模仿、竞争靠降价这种困境的根本出路,是保险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长远之计。

分类标签: 创新 定价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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