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主体的特点及趋势

保险市场主体的特点及趋势

保险市场主体呈现以下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趋势。

(一)类型丰富,多元化特征明显的保险市场主体,亟待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之配套

建立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独立运作的、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并借助自我约束、外部监督和市场监督来不断完善这一机制,提高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从而实现保险公司的价值最大化,这是各类市场主体实行公司治理应有的题中之义。当前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呈现出多元化格局,保险市场上既有中资保险公司,也有外资保险公司,还有中外合资保险公司;既有寿险公司,也有产险公司,还有兼营人身险业务和财产险业务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既有股份制保险公司,也有相互保险公司;既有一般性的寿险、产险公司,还有专业性的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公司。

由于不同类型的保险市场主体都有自身的经营特点,在公司治理形式上不能强求实行一种模式、一种机制,要根据不同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公司治理结构,以适应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需要。

(二)保险市场主体纷纷重组、改制,建立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但在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上还任重道远

四家国有保险公司都已重组、改制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较早实行股份制的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也已改制为集团公司,新华人寿和华泰保险于今年年初成立了集团公司。发展金融保险集团已成为各保险公司努力的方向。

在完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治理结构上,四家国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重组、改制后仍然存在股权结构单一、国有出资者虚位、委托一代理问题依然未解决好。一方面,股权结构的单一造成治理结构的单一,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合,未能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导致经营战略决策与具体经营活动不分,保险公司竞争力提升受到影响;另一方面,股东都是国有单位,政府作为国有股权的代表,通过层层委托,授权管理者经营。由于国有股东行使自己权力的积极性不高,股东大会表决流于形式,尚未成为对董事会强有力的制约机制,使得原国有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同时,集团(控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管理仍在探索中,需要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进行有益的尝试。

(三)保险企业开始进军资本市场,需要建立与之相应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

近年来已有几家保险公司陆续在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还有一些保险公司正准备上市。保险公司通过上市建立起资本市场所要求的新机制比筹资更为重要。在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总经理在董事会委托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并拥有相应的权限。董事会作为委托人,要求经理人员尽职尽责,执行好经营管理的职能,以使股东能够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经理人追求的是自身人力资本(知识、才能、社会地位j的增值和提供人力资本从事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报酬的最大化。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应的经理人员激励机制,企业家才能的发挥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建立对保险公司经理人员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是建立和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