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国际化方式

保险国际化方式

从目前看,保险国际化方式主要有六种:

1.投资外国保险市场

即通过在外国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方式,向外国保险市场渗透,这种方式是保险国际化的主流方式。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还包括合资公司。但是,由于世界各国保险市场开放程度不同,开放方式各异,因此,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难易程度也不相同。如印度,虽然允许外国保险公司以建立合资公司的方式进入印度保险市场,并且不限制经营地域,但由于印度限制外国保险公司在合资公司中的参股比例,使外国保险公司进入印度市场仍受到一定的限制。

2.投资国外资本市场

即将本公司的资金运用到外国资本市场,分散投资风险,寻求资本收益,这种方式一般受本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规定的限制。

3.开放本国保险市场

通过完善保险法规,逐步开放本国保险市场,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参与本国保险市场,国内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的国际化和本国风险管理的国际化。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本国保险业参股,以资本投资的方式向本国保险业渗透。

4.Fronting业务

这种业务是指未取得市场进人许可的外国公司,雇用保险标的所在国保险公司,形式上由所在国保险公司承保保险标的,而实质上由该外国保险公司以再保险的方式全部或部分承保该项业务。这样做,一是外国保险公司不需要获得营业许可就可以进入他国保险市场,开展实质性的保险业务,二是保险标的所在国公司不需承担过大风险就可以获得保险收入,三是外国保险公司不需在他国设立机构就可以从事业务经营,这样可以减少成本。在保险市场管理严格而且保险市场潜力巨大、本国保险业实力和竞争力又很弱,并实行开放式的市场经济国家,Fronting业务开展较为普遍。这种业务实际上是管制下的漏洞,或是阳光下的阴影。我国保险市场即存在这种现象,突出表现是外国保险公司驻华代表处或外国再保险经纪人介入直接保险业务,通过获取直接保险业务承保公司的选择权,要挟承保公司接受其推荐的再保险公司和业务分出比例。这种业务在我国保险市场未开放地区和保险业务未开放业务领域,出现的比例较高。

5.再保险输出

即采取向他国出售再保险保障的方式向该国保险市场渗透。这种方式,对于保险业发展相对落后、国内保险业总承保险能力和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相对较小,以及国内保险公司合作精神较差的国家来说具有较强的渗透力。由于再保险业务渗透能力取决于再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技术实力,也就是再保险公司对风险的综合分析和处理能力,一般输出方向是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流动。所以,正是为了减弱发达国家再保险对本国保险市场的渗透能力,不少发展中国家规定了法定再保险,强制要求把一定比例的保险业务留在国内。

6.外国资本市场对本国保险市场的渗透

随着经济的发展,风险累积速度加快。尤其是巨灾风险的出现,对一国保险市场形成巨大压力。为了化解巨灾风险对保险业和再保险业的压力,扩大保险承保能力,以巨灾风险证券化为代表的新型金融工具在保险业和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已开始出现。这种通过金融工具创新将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相连接的方式,对于处理巨灾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风险证券化的特殊作用,使得它成为新的金融形势下向保险业发展落后的国家渗透和推动保险市场国际化的一种新型手段。

分类标签: 保险 保险公司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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