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交易所的先例

保险交易所的先例

为了在世界保险市场上与伦敦劳合社竞争,美国于一九八O年三月建立了纽约保险交易所。纽约保险交易所形式上类似证券和商品交易所,它只为承保组合和经纪人提供一个面对面进行交易的场所。在交易方法上,它仿照伦敦劳合社,由经纪人代客户投保,并由承保组合承接各种保险业务。经营的业务有为自由贸易区拒保的业务、各种再保险和对外直接保险,以及除了纽约州以外美国所有直接的超额和溢额保险业务。原来这些业务都流到国外保险市场和只有一、二个州许可的由国内保险公司承保的超额和溢额保险市场。

由交易所成员选举产生一个由十二人组成的理事会,六个理事由承保组合提名,两个由经济人提名,其余四个由公众部门的成员提名。理事会任命管理交易所日常事务的总裁,并掌握批准新的成员和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力,同时对交易业务进行监督。承保组合须经理事会审查其财务状况、信誉后才能在交易所参加承保。每个承保组合必须委派一个承保经理在交易所内承接业务,但一个承保经理可以管理几个承包组合的事务,一个承保组合也可以委派数个承保经理处理不同业务。经纪人分为成员经纪人和非成员经纪人,他们都必须是在纽约州领取执照的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和再保险的中间人,至少具有三年从事保险或再保险业务的经历,他们参加交易也必须得到理事会批准。这两种经纪人的区别在于非成员经纪人只能为自己的帐户处理业务,没有投票选举权。

至一九八三年底,纽约交易所共有承保组合43个,成员经纪人66个,非成员经纪人29个。许多国家的保险公司参加了承保组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于1981年参加了由美国大陆保险公司发起的南地组合。纽约保险交易所只准客户通过成员经纪人向承保组合投保,交易所外的经纪人也可以通过成员经纪人完成交易。假如一家工厂要投保,首先要委托交易所的成员经纪人,由成员经纪人在交易厅内找牵头的承保组合,经纪人递交的投保单由一个或数个承保组合签署承保份额,待承保安排完毕,再由经纪人把投保单交到交易厅楼上的中央处理所,并取得保险单编号,于是承保组合准备保险合同,保险单以承保组合的名称出立。它与伦敦劳合社不同,承保组合的责任只限于其在组合中的投资。中央处理所配备现代化计算机设施,负责缩微记录保管、数据收集、信息处理、出单、收取保费和支付索赔。

分类标签: 承保 经纪人 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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