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交强险走向成熟的路径选择

促进交强险走向成熟的路径选择

1.从多个角度完善交强险费率。

一是适当降低交强险费率,增加保障功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决定从2008年2月1日起,交强险基础费率表做了一系列的调整。交强险中1050元的保费原来只能获得6万元的保障,改变为950元的保费获得l2.2万元的保障。现在l2.2万元的保险责任划分为:l1万元的死亡赔偿限额、10O00元的医疗费用以及2000元的财产损失,无责任赔付也由原来的4O0元降至100元。这样的费率与保障的双重调整,随着交强险的保费进一步降低,保额进一步提高,相信投保率会大大提高。二是交强险费率应该体现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道路状况、交通密度和气候条件等差异很大,被保险车辆的风险水平不可能完全相同。从其他国家汽车强制保险的经验来看,地区差异也十分显著。譬如在美国马塞诸塞州2007年的个人汽车强制保险业务中,全州被划分成了33个区域,不同区域的费率水平最多可以相差3倍左右。日本的《自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障法》规定费率因地域的不同、车辆型号不同而有所差别。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更加明显,因此在交强险的费率厘定中,增加地区因素将使投保人的负担更为公平。三是应尽快完善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浮动费率的出台,应该让更多的人得到费率下浮带来的优惠,而不是惩罚。例如:对于连续5年或6年无责任事故的,保费应减少50%,以鼓励安全行车行为。对于被保险人发生无责赔款的,该赔案不应该造成第二年其交强险保险费率上升。而对于一年内有3次以上责任事故的,如: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严重违章的人要付出更多的代价,特别是对于严重超速、超载、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应进行费率浮动比例加到50%一100%,甚至成倍增长不封顶。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的制定应遵循“法制、科学、公平”的原则,费率及浮动幅度的确定要以数据统计、调查分析和数学模型为科学依据,考虑驾龄、年龄、性别、车况、年行驶里程及所在地区等因素,还要兼顾各方面的合法利益合理厘定。

2.交强险无责赔付需要简化处理以提高索赔效率。

北京保监局从2008年lO月底开始推动建立这一机制。具体是,保险公司间签署协作协议,互相认可定损标准,执行统一的理赔操作流程。当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时,无责方只需提供有关索赔资料,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承担查勘、定掼垫付赔款的义务,然后由事故双方保险公司进行案件交换结算。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责方的索赔时问和索赔效率得到大幅提高。无责方从原来需要花费一两天时间到两家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简化到只需无责方车主签署授权书,提供相应单证,其余手续全部由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办理。进一步完善简化处理机制将更好地提升理赔效率和服务水平。

3.实行抢救费先行垫付制度的同时尽快开展社会救助基金。

保监会应加强对交强险先行赔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督促保险公司先行理赔,对于符合理赔条件而拒绝承担先行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给予警告。同时,要通过完善信息机制,简化理赔程序以便及时治伤救人。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人持有并出示保单的情况下,医院应先行治疗。此时,交管部门的通知发出可以按照救助便利、责任分担、赔偿与给付简易程度和社会公益等因素进行考虑、权衡。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人未携带保单的情况下,交管部门在接到报警后,应首先收集保险信息,在确定保险信息和初步了解事故情况之后通知相关保险人先行赔付,发现抢救费用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再及时通过救助基金解决。

在力争抢救费先行垫付的同时,我国需尽快设立社会救助基金,国务院财政、公安和卫生部门会同保监会等尽快出台具体管理办法。该办法须明确救助基金如何支付抢救费用、不同种类事故每次支付多少、不同种类事故有无限额、事后如何追偿等具体问题。根据交强险规定,在抢救费用超过该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形下,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社会救助基金的实施可使政府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抢救医疗费用难题,极大地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4.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完善交强险的相关法规。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例如,德国交强险市场经过近70年的发展已经相当完善。其赔偿责任险属于强制性法定保险,赔付范围相当广泛,包括人身伤害、车辆和财产损失,甚至还包括误工损失、交通补贴、精神损失赔偿等,法律规定最高赔偿额达1亿欧元。所有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额不得低于一定限额,如人身伤害不低于每人250万欧元、车辆损失5O万欧元、受害方误工损失和交通补偿5万欧元,全方位保障人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德国交强险费率核算的依据有开车年限、居住地区、车辆类型、车辆使用人数、日常停车位置、驾车者年龄和性别、驾驶时间和车辆寿命等,这些都是核算车主潜在风险水平的重要指标。根据核算结果,不同车主将被归为不同等级,共分3O个等级,实际费率为基准年费的30%到245%不等,按照相应标准确定保险年费,同时根据车主状况每年进行调整。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经验,扬长避短,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我们的交强险,让受害者及时得到充分的赔偿。从2006年以来交强险不断走向规范,体现着以人为本的设计本意,它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2007年我国交强险保费收入536.69亿元,占车险业务的36.16%,占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25.72%,为财险公司拓展了市场空间,提升了业务规模。为使交强险走向成熟,我国还须合理厘定保险费率,提高索赔效率并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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