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的会计处理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中介服务的

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符合规定的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对于佣金的税务处理还需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3/304897.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邮路康夭滴竦耐馍掏蹲势笠涤刖惩馄笠登┒┓康夭贤蛐椋蚓惩獯笠抵Ц兜母飨钣督稹⒉罴邸⑹中选⑻岢煞训壤臀穹延镁拔窕厣蠛巳啡虾罂勺魑延昧兄Вυ诜康夭?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4/300606.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人员的佣金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金”,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佣金支出扣除。 按照《财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合同、协议支付的回扣(佣金),可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可在税前扣除。

分类标签: 佣金 支付 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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