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程序

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程序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报经有关部门和中国证监会初审和核准。中国证监会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发行审核委员会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外部有关人员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程序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监督。

1、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审核程序。(1)预选阶段:A、国证监会下达股票发行家数指标;B、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推荐;C、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受理预选材料;D、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E、中国证监会预选审核。(2)审批阶段:A、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初审;B、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受理申报材料;C、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审核;D、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E、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企业股票发行的具体时间,按程序核发准予发行的批文。

2、境内上市外资股发行审核程序。(1)预选阶段:A、地方政府和有关国务院产业部门推荐;B、中国证监会确定预选企业。(2)审批阶段:A、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初审;B、中国证监会国际业务部受理;C、中国证监会国际业务部审核;D、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E、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中国证监会将按程序核发准予发行B股的批文。

3、人民币普通股(A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配股审核程序。(1)地方政府初审;(2)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部或国际业务部受理申报材料;(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部或国际业务部审核;(4)配股审核委员会审议;(5)配股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市场行情,按程序核发准予实施配股的批文。

4、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审核程序。(1)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推荐;(2)中国证监会确定预选企业;(3)中国证监会审批。

分类标签: 中国证监会 审核 发行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