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配售制的要点

新股配售制的要点

根据《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补充通知》、《新股配售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现行新股配售制要点有:

1.配售对象。

新股配售实施的对象为二级市场投资者。现行办法将2000年2月份配售新股的实施对象范围进一步缩小,仅限于持有沪深两市流通A股的投资者。对配售对象的界定使现行新股配售的实施面较狭窄。同时也隐含了投资于不同金融工具的投资者享受的待遇差别化。

2.配售比例及配售价格。

发行者及其承销商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方式发行股票,其基本原则是优先满足市值申购部分,在此前提下,配售比例应在50—100%之间确定。发行者及其主承销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根据市场或累计投标结果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并以此价格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这就是说新股配售的价格与比例在未发行前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使新股配售所能给投资者带来的上市溢价收益的计算预测(俗称新股配售收益率)变得困难,使以新股配售收益率为依据而推算出的市场股指涨升预期结论变成了一种纯理想猜测。同时,股票发行价格由承销商与发行者确定,仍然是一种垄断定价,因为这种价格的确定方式与过程仍无竞争性,不公开与不透明。

3.配售依据及其缺陷。

新股配售的依据是投资者在流通A股市场上的流通股市值。计算日市值满一万元者给予一个配号,不满一万元者,不予配号,且每一新股申购配号均有上限规定,若持有股份市值超过申购配号上限,超过市值部分为无效市值,不享受新股配售权。这种配售使二级市场投资者市值享受待遇并不公平。

4.模糊了股票发行与交易边界。

理论上的股票发行与交易市场边界是明确的,而按现行的新股配售制规定,股票发行与股票交易就模糊了,交易市场的投资者亦是股票发行市场的投资者,股票发行等同用于股票上市交易。

分类标签: 配售 新股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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