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接受规则的内容

强制接受规则的内容

强制接受规则要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无条件的受让。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证券法》第97条)。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较高比例股份时,该公司已终止上市,其余股东即便遭遇损害也无法正常退出,因而为保障这些小股东权益,法律科以大股东强制接受的义务。

分类标签: 收购人 收购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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