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白宫老龄问题会议

由美国国会提出法案并经总统批准召开的全国性讨论老龄问题的会议。会议由各州和老年团体代表参加,总统和国会代表在会上阐述老龄问题的主张;会议提出一个时期内关于老龄问题的政策和立法建议。会议每隔10年召开一次,会议地点均在华盛顿市。

1961年1月9~12日首次召开白宫老龄问题会议,有3000名代表参加。这次会议主要议题是全国老年人健康保障。会后的主要立法活动有1965年7月批准的《美国老人法》,并在大多数州设立老龄问题委员会。1971年11月28日~12月2日举行第二次会议,与会代表4000余人。主要议题是老年人的收入保证。会后重要立法活动有:建立生活费用幅度表、制定全国老年人营养计划;并设立众议院老龄问题小型特别委员会和联邦老龄问题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81年11月29日~12月3日举行,由J.卡特和R.里根两届政府筹备和组织召开,有2000名代表和1150名观察员参加,会议主要讨论老年人的社会保险问题,发表了3卷本报告。

历次与会者对会议有不同评价,有的认为会议与立法无因果关系;有的认为正是会议使改革成为立法;还有的认为会议是为一些利益集团服务,并不能促进老年人事业;但普遍认为会议可以使公众了解老年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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