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适应全国基本统一的新形势,为改进财政经济管理工作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在革命战争时期,由于敌人的封锁和分割,各革命根据地或解放区的财政经济工作,只能各自独立分散进行。当时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方针。各根据地或解放区在统一政策指导下,各自发行货币,各自管理财政收支,分别保障供给。这个方针适应当时情况,对支援革命战争起了重大作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和全国政治经济趋于统一以后,分散管理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特别是建国之初,经济破坏严重,财政入不敷出,通货急剧膨胀,投机活动猖獗,物价猛烈上涨,国家面临财政经济的巨大困难。于是改变分散管理,实行全国财政经济的统一管理,就成为当时平衡财政收支,制止通货膨胀,战胜投机活动,稳定市场物价的决定性措施。

主要内容

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主要内容是:

(1)统一全国财政收支。使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集中到中央,除批准征收的地方税外,所有农业税(公粮)、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税的一切收入,均归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

(2)统一全国物资调度。成立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规定所有仓库物资,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调度,合理使用。并决定各地国营贸易机关的物资调动,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统一指挥。

(3)统一全国现金管理。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规定一切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除留若干近期使用者外,一律存入国家银行。并且规定外汇牌价与外汇调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作用和效果

统一财经工作的决定迅速得到贯彻。由于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国家收入中的主要部分很快集中到中央手中,由中央统一使用于国家的主要支出;与此同时,开始加强征收工商税和农业税的工作,发行了一部分公债,并大力节约国家机关经费的开支,使财政收支迅速接近平衡。1950年财政收入是65.2亿元,财政支出是68.1亿元,财政支出只超过财政收入的4.4%。1951年起出现结余,从而根本改变了依靠增发货币弥补财政赤字的局面。

实行全国现金统一管理和转帐制度以后,原来属于国家所有但分散在国营企业、机关、部队的现金,源源流入国家银行,归国家银行统一管理,集中调度,大大紧缩了市场上货币流通数量,增加了国家能够运用的资金。同时,私营企业和个人的存款,也逐渐增长,1950年5月国家银行存款总额,比同年2月增加4倍,国家银行的现金出纳达到平衡。

财政收支平衡和现金出纳平衡,制止了通货膨胀,从根本上为稳定物价创造了条件。同时人民政府努力实行全国物资的统一调度,使国家掌握的重要物资从分散状态集中起来,能够做到灵活调剂供求。针对大城市中粮食、棉花、纱布投机猖獗的情况,政府指挥国营贸易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粮食调运,在各大城市储存了大批粮、棉、布,依靠国家掌握的物资,充分保证供应,遏制了私人资本的投机活动,制止了1950年2月的涨价风潮,并使物价迅速下降。1950年的批发价格指数,以3月份为100,4月份是75,5月份是69。经过调整工商业,6月份制止了物价下跌趋势,使之略有回升,12月份回升到85.4。从此以后全国物价基本稳定。

1950年执行《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的结果,使财政经济工作从过去各解放区分散管理过渡到了全国统一管理,并且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长期波动的市场物价,使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市场上取得了领导权,为全国恢复国民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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