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干家庭

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模式。通常包括祖父母、父母和未婚子女等直系亲属 3代人。法国社会学家F.勒普累首先提出了主干家庭概念。他认为19世纪欧洲的家庭可以分为3大类:

(1)父权家庭;

(2)不稳定家庭;

(3)主干家庭。父权家庭是指已婚子女及其所生子女均与父亲住在一起,处在父权的控制和统治之下。不稳定家庭类似于核心家庭。主干家庭中仅留继承人中的1个,其余则分门别居,但老家作为他们联络的中心。这种家庭多与封建宗法制度下的长子继承权密切相关。中国社会学家潘光旦在《中国之家庭问题》一书中称主干家庭为“折衷制家庭”,认为它“有大家庭之根干,而无其枝叶”,是大家庭和小家庭间的折衷形式。

主干家庭能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代际之间的同情心,联络代际之间的感情。它也能在赡老、抚幼和管理家务上提供一些便利。主干家庭的缺点是家庭中有两对夫妻、两个中心,因而由谁执掌家庭权力问题难以解决。婆媳冲突就是一例。

主干家庭是由扩大家庭向核心家庭过渡的模式,有一定的生命力。1982年,中国进行的五城市家庭调查研究所得资料表明,主干家庭占家庭总数的 24.29%,其数量仅次于核心家庭。

分类标签: 社会学 家庭 主干 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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