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价格政策

中国政府规定的价格方面的行政原则与措施。中国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策目标

逐步地合理地调整价格结构,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保持市场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达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目的。价格政策要有益于正确处理经济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防止通货膨胀;合理调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工农之间、企业之间、各种经济成分之间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社会资源,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的合理调整,使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完善和发展。

主要内容

① 稳定物价与适当调整与放开价格的政策。1956年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稳定物价的政策,同时提出对某些不合理的物价要进行必要的适当的调整。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对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采取了调整与放开相结合的措施,使价格逐步趋向合理。

(2)等价交换的原则。1956年,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论述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十大关系,指出对工农业品采取等价交换或者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为了贯彻这个政策,商品价格要反映正常合理经营下的生产、经营成本,并包括合理的盈利。

(3)按质论价原则。即优质产品实行优价,低质产品实行低价。

(4)针对不同产品、不同再生产环节、不同地区采取各种具体的价格政策。如对农产品收购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格政策;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政策;对某些供求基本平衡的工业消费品实行薄利多销的政策;对生产领域的工业品出厂价格和农产品收购价格,流通领域的购销差价、地区差价、批零差价、季节差价等各种经营差价和盈利,根据产业政策的需要分别掌握适中、稍宽或稍紧的价格政策;对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山区、革命老根据地和少数民族集中地区,实行各种价格优惠政策;对沿海改革开放地区,实行比内地灵活的价格管理政策等。

(5)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规定阶段性的价格政策。如为了消除通货膨胀,回笼货币,1961年国家对部分商品采取高价政策。

(6)在价格管理和价格监督检查方面,国家根据放开与管理相结合的政策,规定有关处罚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办法并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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