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商品性

新闻具有商品的某些属性。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人们对新闻商品性的认识和实践不同。

资本主义社会的报纸 、刊物 、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是资本主义的企业,是资本家发财致富、沟通信息和消遣的工具。资本家经办各种新闻传播机构,发布有利于资本家观点的新闻、评论,大量刊登广告,以适应受众的需要,并以赢利为目的。新闻工具赢利的途径,首先是收取广告费,其次是收取报刊费,通讯社收取稿费、信息费,电台、电视台收取视听费。为了争取广告客户,扩大受众,新闻传播工具在贯彻其宣传意图的前提下,从内容到形式尽力适应受众需要。因此,资本主义的新闻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西方由政府经办的新闻传播机构,也有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有些广播、电视不收视听费。

社会主义的新闻事业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新闻不是商品;但在新闻的流通过程中,具有商品的某些属性,买报纸、刊物要付钱,采用通讯社的稿件付稿费,刊登或播发广告付广告费。

新闻的商品属性,给新闻工作带来双重影响。一方面它使新闻工作者在采集、制作、传播新闻时要考虑竞争因素,不断改革新闻业务,尽力适应受众的需要;同时,改善经营管理,力争自给有余。另一方面,如处理不好,又可能导致新闻的商品化,单纯为了赢利,以新闻作交易,或迎合少数受众低级趣味,降低格调,发表庸俗的东西,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新闻界在一段时间里,曾否认新闻具有商品性。从20世纪80年代起,新闻界重新探讨,认识有所变化。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承认新闻具有商品的某些属性,有利于发挥其积极作用,但要防止新闻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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