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风俗改造

通过社会变革,废除历代相沿而不适合时代进步和科学发展的风尚习俗,代之以进步的、科学的社会生活方式规范,形成新的社会风尚习俗的一种文化变革活动。

性质和意义

社会风俗改造通常是在经济基础、政治体制、社会制度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倡导,有意识地集中破除陈旧的社会风俗,培养、树立新的社会风俗的群众性行动,并在一定的条件下伴以国家法律和行政力量的保证和支持,以及社会团体的协助。中国社会工作所进行的社会风俗改造主要有游民改造、娼妓改造、禁烟禁毒、婚姻改革、殡葬改革和其他社会生活方面的改革,带有社会成员自我改造的性质。

社会风俗改造是一种积极的文化变迁。在这个过程中,野蛮残忍、严重摧残和伤害人身的以及毒化人们思想的恶习,还有背离时代进步要求、损害民族形象、败坏社会道德的陋俗逐渐被革除,历史文化传统中健康有益的成分得以保存和发扬。对民间传承的乡土风俗的改造,反映了人类社会文化生活变迁的趋势,标志着社会进步和文明的程度。

改造方式

社会风俗改造主要有3种基本的方式:

(1)继承式的改造。在总结本国民族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变革陈规陋习,创建新的风俗。中国殡葬改革中的薄葬节丧属于此种方式。

(2)引进式的改造。通过吸取各国各民族的优良风俗,结合本国本民族的实际,加以消化利用,形成新的风俗。如在中国的婚姻改革中,引进了国外的婚姻登记制度,注入中国婚姻法的内容,确定婚姻登记为成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用以取代按传统习惯确定结婚或离婚的风俗,防止和克服了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早婚骗婚、草率结婚、草率离婚等现象,对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婚姻习俗和家庭制度起了积极的作用。

(3)废止式的改造。对一些落后的、不文明的、不健康的习俗风尚,采取废除禁止的办法,提倡健康文明的风俗,使之得以发扬。中国在推翻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制度以后,对于乞讨、诈骗、卖淫、赌博、偷窃和其他不正当职业(包括迷信),通过法律、行政和群众的力量,切实加以取缔,同时开展了游民改造、娼妓改造、禁烟禁毒等多方面的社会工作,把那些从事各种不正当职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破坏社会公共道德的人,改造成为符合社会主义生活规范要求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中国的社会风俗改造还存在一种实质上是改造性的自然渐变方式,即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积极提倡和发扬新的文明的社会风俗,使一些陈腐落后的社会风俗失去影响并逐步被淘汰。如占卜行医、占卜定婚、占卜断事等习俗已逐渐消失或已绝迹。

方针和政策

在社会风俗改造过程中,对不同的风俗有不同的方针,基本原则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总结历史经验和现实经验,以改进社会生活,维护人民利益,推动社会进步为根本目的。主要政策有:

(1)坚持思想教育和实行自觉改造的政策。社会风俗改造涉及千家万户的生活利益,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倡导一项风俗改造时,都从进行宣传和说服教育入手,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使社会风俗改造成为群众性的自觉活动。

(2)坚持长期性的改造,防止陋习的反复。旧的社会风俗是千百年留传下来的一种带有文化惯性的现象,以新的社会风俗来取代它时,往往会出现一种惰性阻力和保守性的习惯障碍。政府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成员中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克服落后意识,并通过法律、行政和群众监督等手段进行改造,经过长期的、耐心的工作,制止和克服丑恶、腐败现象的反复出现,不断改造,直至它最终消亡。

(3)坚持改造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在社会风俗改造过程中,对一些妨碍社会安全、阻碍社会发展的风俗,在全国统一废除;而对一些带有落后性但在不同社区和群体中起着不同作用的风俗,则采取因地制宜、妥善处理的方式。如对于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除了继续发扬民族礼俗中的优秀部分外,也允许保留某些无害的与社会主义风俗不矛盾的民族习惯和民族生活特色;对需要统一改革的礼俗、习惯,在步骤、方法上也不强求一律,在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基础上,按照不同民族的不同情况,进行耐心细致的工作,提倡他们自己进行改革,支持他们从落后习俗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这些方针政策,有效地保证了一系列重要的社会风俗改造任务的完成。

作用

社会风俗改造的目的是提高社会生活质量,优化社会环境,提高社会文化水平,推动社会进步。中国的社会风俗改造在整个社会改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社会风俗改造通过变革社会风气,改善社会生活方式,改进社会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功能,促进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它又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风俗改造在各个领域的开展,促进了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的现代化。

分类标签: 社会学 风俗 社会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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