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

有二义:广义上是相对于物质而与意识同义的范畴;狭义上是相对于感性认识而与理性认识同义的范畴。思维是高度组织起来的物质即人脑的机能,人脑是思维的器官。И.Π.巴甫洛夫关于第二信号系统的学说和现代关于脑科学研究的成果,愈来愈清楚地揭示出思维的物质生理机制,说明思维同大脑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但是,思维的产生不是单纯由大脑的生理基础决定的。思维是社会的人所特有的反映形式,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同社会实践和语言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思维是社会的产物,并且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存在和发展。人脑的思维活动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对感性材料进行分析和综合,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的形式,造成合乎逻辑的理论体系,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思维过程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其目的是在思维中再现客观事物的本质,达到对客观事物的具体认识。思维是人所特有的认识能力,是人的意识掌握客观事物的高级形式。它可以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对语言符号化的材料分析,通过逻辑的推理和证明,作出逻辑的结论;或提出假说,认识单纯感官和直接经验达不到的东西;或者预测事物的未来趋势。思维把人类的实践经验以知识的形态固定下来,用以指导实践,使实践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并能得到自觉的控制和调节。

分类标签: 哲学 思维 事物 人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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